苍溪县72家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实现DRG结算,与去年同期相比节约医保基金共计5408万元,降幅达21%。
付费方式改革有效地激发医疗机构“控成本,提质量”的内生动力,引导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
实施付费方式改革后,按DRG直接预结算的医疗机构医疗总费用同比下降16.7%,平均住院天数同比下降3.6%,次均费用同比下降4.1%,参保患者自费项目医疗费用同比下降10.2%,出院时患者自付比例同比下降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