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新媒体监测情况的通报

发布机构: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1-22 字体: [ ]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务

新媒体监测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2020年第四季度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新媒体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务公开情况。第四季度,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政务信息2397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1162条。陵江镇、云峰镇等乡镇和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良好。月山乡、县商务经合局、县供销社政务公开情况较差。

(二)政务新媒体情况。截至12月31日,全县正常运行的政务新媒体共29个,其中政务微博12个、政务微信17个,总体合格率为80%。第四季度,全县清理并注销政务新媒体“僵尸”账号9个,其中政务微信8个、政务微博1个。“苍溪交警”政务微博、“健康苍溪”政务微信运行情况良好。“苍溪市监”政务微博、“苍溪司法”政务微信运行较差。

二、主要问题

(一)政务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一是信息审核把关不严。个别单位信息发布“三审制”流于形式,信息中出现明显错、漏字,如县商务经合局在政协提案复函中存在政治类表述错误。二是个别单位上传信息出现泄漏个人隐私现象,如乡镇惠民补贴信息中出现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隐私信息。三是个别单位公开信息不及时,公开信息超过规定时限。

(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有待完善。个别单位政务新媒体底数不清、日常管理不到位,未落实专人负责,导致新媒体账号密码遗失,存在“睡眠”“僵尸”情况,无法及时注销。部分政务新媒体存在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或对简单常见的咨询不回应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审核。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建立完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机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能发布,确保发布内容准确规范,信息公开依法依规。

(二)强化互动回应。各文件起草部门要主动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文件进行解读,解读稿要有实质性内容,严禁大篇幅照抄照搬。政务新媒体建管单位要积极探索政务新媒体服务功能,发布政策措施,回应公众关切,提供便捷服务,常态化查看公众留言咨询,务必规定时间内办理回复,为企业和群众建设“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附件:1.2020年第四季度全县政务公开监测情况统计表

          2.2020年第四季度监测发现存在突出问题政务新媒体名单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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