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调整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川办函〔2021〕11号
应急厅:
你厅关于调整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调整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1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经省政府同意,调整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省政府领导下,掌握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督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政策举措和部署安排;审议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应急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能源局、成都海关、省邮政管理局、民航西南管理局、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省消防救援总队,成都市人民政府共2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应急厅为召集人单位,应急厅厅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为副召集人单位,其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应急厅,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推动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应急厅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与联席会议成员间的信息沟通,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事项。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担任,成都市人民政府联络员由成都市应急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单位报省安委会或省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召集人单位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段毅君 应急厅厅长
副召集人:翟 刚 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袁 刚 公安厅副厅长
王 波 交通运输厅安全总监
成 员:邢 林 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杨 昕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志刚 教育厅机关党委书记
景世刚 科技厅副厅长
王 飙 司法厅副厅长
朱华勇 财政厅副厅长
董宏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陈 涛 自然资源厅总规划师
李银昌 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贾德华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陈孟坤 农业农村厅总农艺师
徐 斌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 劲 应急厅机关党委书记、政治部主任
游代丽 省国资委副主任
宋昌勇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青年 省粮食和储备局副局长
林 挺 省能源局副局长
李海帆 成都海关副关长
罗 萍 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吴小兵 民航西南管理局副局长
舒华武 成都铁路监管局副局长
李茂林 省总工会副主席
马 涛 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
曹俊杰 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