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1年4月1日起广元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管理出新规

发布机构:苍溪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1-03-15 字体: [ ]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方便重特大疾病、慢性疾病患者门诊治疗,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广元市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管理再添惠民新举措。

一、简化门特认定、备案流程。门诊特殊疾病的认定和备案,由现行的医保经办机构调整为市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及精神病专科医院。参保人填写《广元市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近期(不超过1年)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认定资料,到具有认定资质的医疗机构申请认定。医疗机构按《广元市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准入标准及待遇期》(见附件2)的认定标准进行认定。符合认定标准的,由医疗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备案。持市外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疾病认定资料的人员,也可通过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认定和备案。

二、调整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享受期限。根据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特点,待遇享受期调整为三年和长期,从备案之日起享受待遇。属长期享受待遇的病种,不再重复认定继续享受待遇;待遇享受期为三年的病种,从备案之日起三年后须重新认定方能继续享受待遇。各病种准入标准、待遇享受期限见附件2。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