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日期 |
1 | 汪举均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患者家中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十二条第三款 | 罚款4000元。 | 2021.3.5 |
2 | 苍溪县三川镇卫生院 | 疏于对医务人员的管理,致使院内职工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擅自到患者家中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1.警告; 2.罚款4000元 |
2021.3.5 |
3 | 苍溪县云峰加油站 | 未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 | 警告 | 2021.3.10 |
4 | 苍溪陵江胡文波中西医结合诊所 | 未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