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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水利局 关于苍溪县2021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机构:苍溪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1-03-22 字体: [ ]

苍溪县防汛抗旱减灾事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对〈苍溪县2021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审查的请示》(苍防减灾〔2021〕10号)收悉。2020年12月24日,我局报请市水利局对《苍溪县2021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进行了审查,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结合审查意见,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苍溪县2021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主要是在已经取得的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监测站点,提高骨干监测站点通讯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增强预警发布能力,扩大预警范围;继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山丘区群众主动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全面提升全县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能力,高效发挥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的作用。

二、建设方案

(一)《实施方案》建设目标与任务明确,技术路线可行,内容较全面,实施方案基本合理。

(二)基本同意调查评价主要工作内容。对101个危险区动态管理和分级管理。

(三)基本同意山洪灾害自动监测站网建设工作内容。重建自动雨量站2个、自动雨量水位站1个,新建自动水位雨量站3个,升级改造自动监测站30个。

(四)基本同意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工作内容。建设完善责任制体系,修订县、乡级预案,持续开展宣传、演练及培训等工作。配备必要的简易雨量报警器、简易水位报警器、手摇报警器、无线预警广播设施设备。

(五)基本同意《实施方案》确定建设和运行管理方案。

三、工程预算

基本同意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经审核,苍溪县2021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建设总投资134.60万元。

你单位应加快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0〕1588号)要求,以及省厅下达的2021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任务,严格工程开工管理,开工前完成土地、环保、水保等相关手续。 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管理中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加强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合同、安全管理,落实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工程验收管理。


附件:广元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1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技术审查意见的通知


苍溪县水利局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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