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社会舆论对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的监督,按照《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的通知》(广市监发〔2020〕41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局本年度第一季度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如下:
一、受理情况
2021年第一季度我局通过12315平台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1件,其中,商品投诉73件,服务投诉48件。截至目前,已解决10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8万余元;接受来访和咨询110余人次。
二、举报情况
第一季度12315平台受理举报共0件。
三、投诉分析
根据投诉性质分析,其他服务、其他移动电话服务、手持移动电话(手机)、其他食品、普通乘用车占商品投诉量前5位。根据投诉商品种类分析,果树种苗、其他水果、其他方便食品、洗发品、其他食品占投诉商品前5位(数量均为1件)。根据投诉服务分析,其他服务、美容美发洗浴服务、电信服务、餐饮和住宿服务、房屋装修服务占投诉前5位。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