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的公告

发布机构: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1-05-21 字体: [ ]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N〔2021〕—1226号)精神,现就申报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县域内2021年4月底前已注册的,从事特色水果、蔬菜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自主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冷链设施。

二、建设内容

(一)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高温库(-2℃-16℃);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高温库。

(二)节能型机械冷藏库(低温库)。从事肉类、水产以及开展果蔬速冻加工的主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低温库(-25℃-15℃);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低温库。

(三)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二氧化碳脱除机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方式,对单个项目的主体实行“双限”补贴。推行从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

补助标准我县执行原国家级贫困县政策,原则上单个新建项目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40%,单个改扩建项目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35%,单个中央资金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土地费用、生活办公建筑及设施、围墙等非项目功能建设,利用原有旧设施设备、基础建设等,均不得纳入项目总投资预算和补贴范围。

项目财政补贴资金,坚持“农有、农用、农享”原则,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并建立运营管理、利益联结、联农带农的长效运行机制。

四、建设标准

按照《四川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目录(2021)》,建设主体结合产业规模和建设能力自主自愿选择相应的政策补助标准档次及建设类型,政策补助标准档次和建设类型一经选定就必须明确达到相对应的建设规模和总投资规模,明确相应的建设内容、补助环节和补助标准。冷库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下的,可配备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立体式货架、防雨防晒等商品化处理设备,每间库(房)体须至少配置一具灭火器;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上的,原则上增配电子商务信息化设备,全面采集报送产地鲜活农产品产地、品类、交易量、库存量、价格、流向等市场流通信息和贮藏环境信息,通过自动传输、手工填报等多种方式对接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在每间库(房)体须至少配置一具灭火器的基础上,增加配置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其他消防安全器材和设施。

五、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报

5月31日17时前,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通过“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申报。申请流程:

1.手机下载“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或“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直报平台,登录、认证。

2.填报资料(需提前准备):

(1)家庭农场:法人身份证、备案证明、示范级别证明;

(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备案证明、示范级别证明;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在田间的,申报主体还需要提供用地审批文件。

以上资料在填报前扫描或拍照,申报时一并上传至平台,填报后反馈是否通过认证。

(二)审核

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核实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平台审核通过后的主体,于6月3日前将申请及纸质申报资料2份(盖鲜章)交县经济作物指导站。

六、预立项

根据县域内各主体申报汇总情况,通过因素法确定本批次项目实施主体。对线上申报审核通过的主体,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申报主体进行现场答辩,有关领导和专家现场按满分100分打分。计分原则:产业基地面积与申报设施匹配度(40分)、落实建设场地(10分)、带动发展能力(20分)、种植管理技术水平(20分)、拟投入资金额度(10分)并结合是否已经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等综合情况进行评分。在上级下达我县项目补助资金内审批同意,依次确定预立项实施主体,对于上年度已审核通过未立项的主体优先给予支持。审核结果在申报平台中查询。

七、项目储备

对线上申报审核通过的主体,未被预立项的,纳入储备项目,次年优先立项。

八、公示实施单位

确定实施主体后,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县农业农村局公示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进行技术培训,并先告知实施对象验收程序和验收指标,再开工建设。

九、自主建设

2021年7月-10月,确定的预立项主体,按照国家制定的设施建设标准和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苍溪实际修订的设施建设技术标准,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十、竣工验收

实施主体在完成项目设施建设和相关资料准备后,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建联合验收小组,邀请相关技术专家进行验收,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并附相关佐证材料。验收结果在苍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县农业农村局公示栏公示5天。

十一、产权划分

专业合作社或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设施,应将国家补助资金部分形成的经营性资产的产权以股权量化等形式分配到合作社成员或集体成员,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实现“一库多用”,避免闲置浪费,切实提高设施使用效率。

十二、资金兑付

验收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凭申报及审批资料(合作社资产股权量化到社员的佐证资料),由县农业农村局直接兑付到实施单位。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要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咨询电话:5583191。

附件:四川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目录(2021)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1日


附件

四川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目录(2021)

说明:选择相应政策补助标准档次,项目建设必须达到对应的建设规模和总投资规模,执行文件相关规定的补助环节和补助标准,并编制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和投资预算。

(一)新建项目

设施类别

政策补助标准(万元)

建设规模不低于(吨)

总投资规模不低于(万元)

备注

1.我省冷链设施一般以小吨位多间组合式建设为主。

2.单间库容量建设规模≥100吨的,应进行分库。

3.库容量总规模≥500吨,原则上应配备信息采集设备。

4.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30%(原国家级贫困县为40%);单个项目补贴中央资金不超过100万元,省级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5.新建“预冷库”的补贴标准参照“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执行。

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

8

50

20

20

100

50

40

200

100

60

300

150

80

400

200

100

500

250


600

300


≥700

330

节能型机械冷藏库(低温库)

12

50

30

24

100

60

48

200

120

68

300

170

96

400

240

100

500

300


≥600

330

节能型气调贮藏库

28

100

70

40

200

100

68

300

170

96

400

240

100

≥500

330

7

100

17

12

200

30


(二)改扩建项目

设施类别

政策补助

标准(万元)

总投资规模

不低于(万元)

备    注

原国家级贫困县35%


1.改扩建项目不设规模要求,但要以改扩建库体为主,不能单一购买设施。

2.补贴环节要符合项目支持范围。

3.改扩建后总库容规模≥500吨的,原则上应配备信息采集设施设备。

4.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25%(原国家级贫困县为35%);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省级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5.申请补贴时需提供淘汰、报废设施设备的彩色影像资料及签字(盖章)处置说明,提供新购置设施设备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附验收报告后。

6.土地费用、生活办公建筑及设施、围墙等非项目功能建设,利用原有旧设施设备、基础建设等,均不得纳入项目总投资预算和补贴范围。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