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3月30日,《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正式印发(以下简称《预案》),《预案》从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等九个方面对突发事件应对做出规定。
本次印发的《预案》是全省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省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处置、恢复重建等工作。《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处置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在应对原则方面,《预案》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应遵循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整体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高效有序、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支撑的原则。
在分类上,《预案》将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在分级应对方面,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其中,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超出省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国家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发生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别由事发地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市(州)、县级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市(州)和县级层面负责应对的突发事件,必要时由省级层面主要牵头部门负责统一响应支援。
在响应分级方面,突发事件发生后,省内各层面(包括基层组织和单位等)应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预期影响后果和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等,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是否启动响应和启动响应的级别及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引发舆论热议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省级层面和省内有关地方各层面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省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省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省委、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对;二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应对;三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省直牵头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或者具体组织应对。
在相关省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明确省级响应分级标准。启动一级响应由省委、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并报告省委、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启动三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并指定省直牵头部门。省级有关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响应级别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明确。
市(州)和县级层面响应级别可参照国家、省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记者?秦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