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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水利局 关于对苍溪县亭子湖砂石开采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机构:苍溪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1-07-02 字体: [ ]

苍溪县佳源砂石经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送审《苍溪县亭子湖砂石开采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编号510824-20210621-000153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苍溪县亭子镇沿江村、五福村四组,建设总用地面积为178.29亩(约为11.89hm2),均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为耕地、林地、草地和其他土地。

本项目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占地全部位于苍溪县内,将对占地范围内的土地产生扰动,面积为11.89hm2

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4.21万m3(表土剥离1.91万m3);回填量为4.21万m3(绿化覆土1.91万m3),无借方,无弃方。

项目估算总投资1778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239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本项目总工期为10个月,于2020年11月开工,计划于2021年8月完工。

项目所在地广元市苍溪县属于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和重要湿地等重要的敏感区域。

二、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较翔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基本清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基本清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措施布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深度的深度,可作为下阶段工程设计和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水土流失现状分析。工程位于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在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范围内,属西南土石山区,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项目区水土流失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项目所在地平均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为300t/km2·a。

四、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

五、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89m2,全部为临时占地。

六、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水土流失预测,项目的建设扰动将产生土壤流失量538.26t,其中背景流失量为83.63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454.63t。项目施工期新增水土流失量为394.24t,占新增水土流失总量的86.72%,因此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是施工期;砂石原料、成品堆场区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64.11t,占新增水土流失总量的36.10%,因此水土流失的重点为砂石原料、成品堆场区。

七、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加工厂区、砂石原料及成品堆场区、砂石原料输送隧道区、起料码头区、生活办公区、景观绿化区等6个一级防治分区。

(一)加工厂区。主体工程在开工前在项目区草地范围内进行了表土剥离0.1万m3;本方案在项目区施工前在区域四周布设0.4m*0.4m的临时土质排水沟450m,并在排水沟出口处布设了2m*1.0m*1.5m的浆砌砖沉砂池1座。

(二)砂石原料、成品堆场区。主体工程在开工前在项目区草地范围内进行了表土剥离1.45万m3;在表土剥离措施结束后在项目区内布设了M7.5浆砌砖砌筑,排水沟底宽50cm,深50cm,沟壁厚度为25cm,沟底厚25cm。经统计项目共采用排水沟310m;并在项目区道路下侧布设了DN300的雨水排水管网2000m。本方案在项目区施工前在区域四周布设0.4m*0.4m的临时土质排水沟1050m,并在排水沟出口处布设了2m*1.0m*1.5m的浆砌砖沉砂池3座。

(三)砂石原料输送隧道区。主体工程在开工前在项目区草地范围内进行了表土剥离0.1万m3;在隧洞工程完工后对隧洞口的排水渠进行改建,排水渠净空结构尺寸1.2×1.0m(宽×高),两侧边墙及底板均采用C20砼结构,其中底板厚30cm,两侧边墙厚40cm,上部设置12cm厚C25钢筋砼预制盖板。本方案在项目区施工前在区域四周布设0.4m*0.4m的临时土质排水沟460m,并在排水沟出口处布设了2m*1.0m*1.5m的浆砌砖沉砂池2座。

(四)起料码头区。本方案在项目区施工前在区域四周布设0.4m*0.4m的临时土质排水沟360m,并在排水沟出口处布设了2m*1.0m*1.5m的浆砌砖沉砂池1座。

(五)生活、办公区。主体工程在开工前在项目区草地范围内进行了表土剥离0.07万m3;本方案在项目区施工前在区域四周布设0.4m*0.4m的临时土质排水沟300m,并在排水沟出口处布设了2m*1.0m*1.5m的浆砌砖沉砂池1座。

(六)景观绿化区。主体工程将本项目的表土全部堆放于景观绿化区内,在表土堆放完成后在表土四周设置了临时拦挡措施1100m,在临时拦挡措施外侧布设了临时排水沟550m,排水沟出口处布设临时沉砂池2座,并对该区域采取了密目网覆盖,施工结束后对项目区采取撒播植草措施。

八、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76.30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86.83万元,新增投资89.47万元。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投资包括:工程投资费用0万元,植物措施费用为0万元,监测措施费用9.34万元,临时工程费33.58万元,独立费用27.57万元,预备费3.5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5.46万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按照批复的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水土保持措施建设。

十、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方案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落实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强化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合理安排土石方开挖、回填、运输的时间,做到即挖、即运、即填,减少土石方临时堆放时间,防止土石方二次调运产生新的水土流失现象。土石方在调运过程中应注意加强遮盖等防护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洒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

(三)定期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外购砂石料应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并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五)工程建设中占用和损坏的水土保持功能设施,须依法向国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完善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报我局备案。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七)由于使用了原亭子口电站的碴场,应保护好原有水土保持设施,定期监测观察将情况报告我局。

十一、该项目土建工程完工后,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要及时自主组织验收,并将工作总结及验收报告提交我局备案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苍溪县水利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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