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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整治的通知

发布机构: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7-09 字体: [ ]

解读: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县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整治的通知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整治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县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

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党中央根据房屋建筑安全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担当作为,把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整治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抓紧抓实。要用好前期风险排查工作成果,加强对危险房屋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要落实整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措施落实

(一)建立整治档案。各乡镇要对排查录入“四川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的所有房屋建筑,按照《广元市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整治“一房一策”档案资料》要求,建立“一房一策”档案资料,包括房屋安全状况专家核实评估表、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基本情况、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及记录情况(房屋结构隐患整治、房屋消防隐患整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效果。农村房屋要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台账、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安全鉴定(评定)资料、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

(二)加强核实评估。城镇房屋要按照城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风险鉴定整治工作指导流程图,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房屋建筑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隐患风险评估;要以核对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发生明显裂缝、变形、损伤等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为重点,突出核查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养老服务机构、车站码头、商场酒店饭店、医疗机构病疫集中隔离场所、宗教活动场所、集贸市场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公共体育场馆等房屋建筑,及时作出暂无危险、潜在危险、危险评估意见。农村房屋要按照脱贫攻坚期间使用的住房安全鉴定(评定)资料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房屋进行鉴定(评定),并在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中标注,对于难以鉴定(评定)的房屋,可以报县住建部门,由县住建部门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进一步鉴定(评定)。

(三)开展鉴定处置。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措施排危除险。按照安全隐患风险评估意见,告知潜在危险房屋的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按鉴定意见开展处置。在安全隐患消除前,采取挂牌警示、转移人员、停止经营、维修整治等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四)分级分类整治。要结合实际制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整治计划和应急处置方案。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组织整改修缮;对已鉴定为C、D级的危险房屋,要向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发出《危险房屋治理告知书》,提出立即整治意见;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告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和周边居民危房信息,及时果断采取警戒打围、隔离封闭、组织人员撤离避险等应急处置措施。属于C级危房的要立即维修加固,属于D级的危房的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守住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底线。

三、加强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协调。要切实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强化部门联动和督促指导,尽快组织协调专业技术力量,借助风险评估或鉴定,作出科学判断,制定高效快捷、科学适用的处置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和技术手段,做到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

(二)落实整治责任。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整治主体责任,乡镇监管督促整治责任,行业部门指导责任,确保整治措施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应急预案到位、整治效果到位,即排即改,逐一销号。

(三)加强社会共治。要做好政策宣贯和舆论引导,调动广大群众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镇(乡)村联动、社会共担的整治模式,加快“存量”处置,紧盯“增量”整治,做到全县房屋安全风险群防群治、应治尽治。

(四)加强应急准备。要制定本乡镇、本行业危房安全隐患应急防控预案,发现危房安全隐患异常变化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要加强危房自然灾害安全防范,做好防洪、抗震应急防控准备,严格应急值守;要加强危房修缮加固、整体拆除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五)严肃督导问责。严格按照“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排查走过场、整治不彻底的,要予以严肃通报批评;对不履行整治责任或拒绝整治的,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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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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