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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水利局关于对苍溪县火车站客运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的批复

发布机构:苍溪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1-07-12 字体: [ ]

苍溪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送审的《苍溪县火车站客运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编号:202106301032160001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苍溪县陵江镇庙垭村(场地中心坐标为:北纬31°45′39.41",东经105°54′48.54");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火车站客运站及附属工程,设施设备安装等。项目总用地面积21500m2,规划总建筑面积17526.3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255m2,一层地下室,地下建筑面积7895.8m2,建筑基底面积3626m2,容积率0.448,本项目总绿化面积4300m2,绿地率20%。项目概算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783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已于2019年8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1年12月完工,总工期29个月。

工程总占地面积23500m2,其中永久占地21500m2,临时占地2000m2,工程永久占地位于原大队水库,占地类型原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现已规划为交通运输用地,因此现占地类型为交通运输用地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全部位于苍溪县内,本项目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将对占地范围内的土地产生扰动,扰动面积为23500m2,其中建构筑物工程区3600m2,道路广场工程区13600m2,景观绿化工程区4300m2,取土场区2000m2

经土石方平衡分析,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0.93万m3(自然方,下同),其中一般土石方0.87万m3,剥离表土0.06万m3;填方总量23.73万m3,其中一般土石方23.39万m3,表土回覆0.34万m3;借方22.80万m3,其中一般土石方22.52万m3,表土0.28万m3(外购);无弃方。

本项目建设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等。

项目所在地广元市苍溪县属于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和重要湿地等重要的敏感区域。

二、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较翔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基本清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基本清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措施布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深度的深度,可作为下阶段工程设计和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水土流失现状分析。工程位于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在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范围内,属西南土石山区,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土壤侵蚀强度为微度。

四、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

五、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3500m2,其中永久占地21500m2,临时占地均2000m2

六、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水土流失预测,本项目的建设将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188.96t,其中背景流失量为19.46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69.50t。施工期共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63.96t,占新增水土流失总量的96.73%,因此施工期为水土流失主要时段。本项目道路广场区施工期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04.15t。占新增水土流失总量的61.44%。因此道路广场工程区为重点防治区域,理应重点监测并加强防护。

七、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建构筑物工程区、道路广场工程区、景观绿化工程区和取土场区4个一级防治分区。

(一)建构筑物工程区

主体工程已有工程措施:地下室出入口20cm×40cm(深×宽)截水沟20m。

(二)道路广场工程区

1.主体工程已有工程措施:场内道路两侧60cm×60cm(深×宽)C20片卵石砼盖板边沟347m、道路下雨水管892m、单箅雨水口32个、d700雨水检查井36座。

2.主体工程已有临时措施:施工出入口洗车槽(配套三级沉淀池)1座、施工场地防雨布遮盖500m2;本方案新增临时措施:场平开挖裸露地表密目网遮盖11000m2、场内30cm×30cm(深×宽)临时排水沟475m、临时排水沟出口布置临时沉砂池2座。

(三)景观绿化工程区。

1.本方案新增工程措施:土地整治4300m2,景观绿化区域覆表土0.28万m3

2.主体工程已有植物措施:景观绿化区域景观绿化打造4300m2

3.本方案新增临时措施:场平开挖裸露地表密目网遮盖5000m2

(四)取土场区

1.主体工程已有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06万m3,表土回覆0.06万m3

2.本方案植物措施:种植藤本植物(爬山虎)100株。

3.主体工程已有临时措施:防雨布遮盖200m2

八、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70.87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保投资103.36万元,方案新增水保投资为67.51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用18.39万元、植物措施费用0.11万元、监测措施费用8.3万元、施工临时工程费用20.08万元、独立费用13.94万元,基本预备费3.64万元,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055万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按照批复的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水土保持措施建设。

十、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方案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落实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强化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合理安排土石方开挖、回填、运输的时间,做到即挖、即运、即填,减少土石方临时堆放时间,防止土石方二次调运产生新的水土流失现象。土石方在调运过程中应注意加强遮盖等防护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洒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

(三)定期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外购砂石料应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并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五)工程建设中占用和损坏的水土保持功能设施,须依法向国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完善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报我局备案。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十一、该项目土建工程完工后,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要及时自主组织验收,并将工作总结及验收报告提交我局备案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苍溪县水利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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