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万林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六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改进我县体育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结果复函如下。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22号),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也配套出台《关于印发<广元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明确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办法和条件,要求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评审依据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聘原则。在多方征求意见和多次论证的基础上,2019年我县出台《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苍溪县中小学教师申报中、高级职称推荐评分细则>的通知》(苍教科〔2019〕87号),全县统一了评分标准,规范操作程序,严禁各校各自为阵。经过近几年的实践,上述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得到了学校和老师们的普遍认同。
由于职称评聘关乎教师的切身利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此项工作均高度重视,在实施过程中严肃谨慎,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您提出的“建议教科局职称小组研究制定出台体育学科教学质量考核评分办法和细则”的建议,县教科局在《苍溪县中小学教师申报中、高级职称推荐评分细则》已经明确规定“幼儿园教师、未上考试科目的教师或从事其他工作人员的教学质量,由学校职评小组根据教职工大会通过的方案计算业绩得分”,你可以向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制定具体的评分细则。关于“加大体育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的权重和分值”的建议,我们将向人社部门汇报沟通,组织专门人员进一步论证,在下一轮修订《评分细则》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再次感谢您对苍溪教育的付出和努力,特别是在体育教育上作出的突出贡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李桥生联系电话:5222895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