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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苍溪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规划的通知

发布机构: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07-28 字体: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苍溪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


苍溪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规划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 93 号)、《四川省烟花爆竹许可实施细则》(川安监〔2014〕47号)和《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苍府通字〔2021〕1号)等规定,结合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要求,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科学编制和全面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规划,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逐步建立既安全规范,又能满足群众购买需求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络体系。

二、布点规划原则与数量

(一)布点原则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综合各乡镇人口总量和区域面积,并考虑近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情况以及行政区域交通条件等因素,制定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规划。

(二)布点数量

一般设置在农村集镇所在地,依据各乡镇人口密集程度、区域面积、集镇特点、经济状况等综合因素进行布点,根据各乡镇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实际情况,各乡镇零售店数量可作适当调整,原则上设置的烟花爆竹零售店总数量不超过300家(详见附件)。

三、布点条件

(一)县城禁燃区内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二)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  

(三)所有零售店实行专店销售。

四、申报材料

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1份;

2.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安全合格证及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证明(复印件);

5.安全生产责任险凭证复印件;

6.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包含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现场管理、事故报告等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包含查验、拆箱、搬运、堆码等要求)、应急处置措施(包含应急联系电话等信息)文本;

7.原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新办除外);

五、其他要求

1.现有的零售网点,在此次规划布点中未申请或未获得批准的,必须在许可证有效期结束后,停止经营行为,各乡镇要加强属地监管,督促未取得零售经营许可的网点及时将烟花爆竹退回批发企业。

2.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全县烟花爆竹必须由批发经营单位统一配送到销售经营网点,严禁私自运输。

3.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申请一个布点的,以经营环境安全状况为许可条件择优布点,同等安全条件的本着时间优先的原则办理。

4.严禁一证多点、异地销售、超量储存,县应急、公安、市场监管、乡镇等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六、本规划方案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标准更新或上级有新的工作要求,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

苍溪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规划

乡镇

布设规划控制数(家)

乡镇

布设规划控制数(家)

陵江镇

32

亭子镇

4

元坝镇

24

百利镇

11

龙山镇

15

永宁镇

10

东青镇

18

鸳溪镇

4

歧坪镇

15

龙王镇

13

东溪镇

17

三川镇

5

文昌镇

11

唤马镇

3

云峰镇

12

河地镇

8

白驿镇

8

黄猫垭镇

6

漓江镇

8

白鹤乡

5

五龙镇

9

浙水乡

4

高坡镇

13

桥溪乡

2

岳东镇

10

白山乡

3

运山镇

5

彭店乡

5

石马镇

6

月山乡

7

白桥镇

7

合计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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