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苍溪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
苍溪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规划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 93 号)、《四川省烟花爆竹许可实施细则》(川安监〔2014〕47号)和《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苍府通字〔2021〕1号)等规定,结合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要求,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科学编制和全面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规划,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逐步建立既安全规范,又能满足群众购买需求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络体系。
二、布点规划原则与数量
(一)布点原则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综合各乡镇人口总量和区域面积,并考虑近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情况以及行政区域交通条件等因素,制定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规划。
(二)布点数量
一般设置在农村集镇所在地,依据各乡镇人口密集程度、区域面积、集镇特点、经济状况等综合因素进行布点,根据各乡镇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实际情况,各乡镇零售店数量可作适当调整,原则上设置的烟花爆竹零售店总数量不超过300家(详见附件)。
三、布点条件
(一)县城禁燃区内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二)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
(三)所有零售店实行专店销售。
四、申报材料
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1份;
2.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安全合格证及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证明(复印件);
5.安全生产责任险凭证复印件;
6.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包含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现场管理、事故报告等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包含查验、拆箱、搬运、堆码等要求)、应急处置措施(包含应急联系电话等信息)文本;
7.原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新办除外);
五、其他要求
1.现有的零售网点,在此次规划布点中未申请或未获得批准的,必须在许可证有效期结束后,停止经营行为,各乡镇要加强属地监管,督促未取得零售经营许可的网点及时将烟花爆竹退回批发企业。
2.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全县烟花爆竹必须由批发经营单位统一配送到销售经营网点,严禁私自运输。
3.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申请一个布点的,以经营环境安全状况为许可条件择优布点,同等安全条件的本着时间优先的原则办理。
4.严禁一证多点、异地销售、超量储存,县应急、公安、市场监管、乡镇等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六、本规划方案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标准更新或上级有新的工作要求,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
苍溪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规划
乡镇 |
布设规划控制数(家) |
乡镇 |
布设规划控制数(家) |
陵江镇 |
32 |
亭子镇 |
4 |
元坝镇 |
24 |
百利镇 |
11 |
龙山镇 |
15 |
永宁镇 |
10 |
东青镇 |
18 |
鸳溪镇 |
4 |
歧坪镇 |
15 |
龙王镇 |
13 |
东溪镇 |
17 |
三川镇 |
5 |
文昌镇 |
11 |
唤马镇 |
3 |
云峰镇 |
12 |
河地镇 |
8 |
白驿镇 |
8 |
黄猫垭镇 |
6 |
漓江镇 |
8 |
白鹤乡 |
5 |
五龙镇 |
9 |
浙水乡 |
4 |
高坡镇 |
13 |
桥溪乡 |
2 |
岳东镇 |
10 |
白山乡 |
3 |
运山镇 |
5 |
彭店乡 |
5 |
石马镇 |
6 |
月山乡 |
7 |
白桥镇 |
7 |
合计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