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目前,四川兴澳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承担“四川兴澳元坝气田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四川兴澳元坝气田水处理站项目
建设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元坝镇大坪村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建设一套日处理能力800立方米的气田水处理装置及配套的公共辅助设施,气田水经处理达标后外排。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兴澳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总
电子邮箱:26258421@qq.com
联系电话:13896677621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环球中心N1-1710
邮编:61000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028-84397567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林路251号
邮编:610021
电子邮箱:37929448@qq.com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为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公众参与调查及风险环境影响评价等。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七、公示时间
本文发布起的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