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新时期苍溪县水土保持工作健康持续发展,防止水土流失,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快速、健康发展,合理开发和利用水土及生物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林牧及经济发展,并切实保护好我县生态环境,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苍溪县水利局组织编制完成了《苍溪县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通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评审,现将《规划》成果公告如下。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苍溪县域,面积共计2330.22平方公里。本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近期水平年为2015-2020年,远期水平年为2021-2030年。
二、规划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重点治理地区生态趋向好转。区域水土流失治理率实现26.1%以上。到2030年,建成与苍溪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实现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全县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65.5%以上,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控制。
三、规划规模
规划期内苍溪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达到706平方公里,其中综合治理面积656平方公里,重点预防面积50平方公里。近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达到282平方公里,其中综合治理面积252平方公里,重点预防面积30平方公里;远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达到424平方公里,其中综合治理面积404平方公里,预防保护面积20平方公里。
四、总体布局
按照全国水土流失三级区划和四川省省级区划,苍溪县属于盆北高丘、中丘保土人居环境维护区。与省级规划相衔接,全县根据自然条件和生产力布局,结合水土保持需求和功能,将全县划分为两个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区,低山、丘陵保土人居环境维护区和低山水源涵养保土生态维护区。
本《规划》确定的重点预防区面积为822.69平方公里,重点治理区面积为1013.32平方公里。详见附件。
附件:苍溪县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
苍溪县水土保持委员会
(苍溪县水利局 代章)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