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县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20〕1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1〕4号)和《广元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分市(州)劳动力调查的通知〉的通知》(广就创办发〔2021〕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县劳动力调查,全面准确反映全县就业失业状况,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内容和方式
(一)调查对象。我县区域内16岁及以上人口,以抽中户为单位进行登记。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口,以及本户户籍人口中已外出但不满半年的人口。2021年劳动力调查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重新进行抽样设计,我县共抽中调查村(社区)14个,涉及9个乡镇,其中国家调查点4个、省级调查点10个。
(二)调查内容。调查对象的年龄、性别、居住地、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就业状况、工作时间、失业原因、失业时间、职业、行业、收入以及参加社会保障情况等。
(三)调查标准时点。每月10日零时,入户登记时间为每月10日至14日。
(四)调查方式。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PAD)入户面访,现场进行数据采集,通过联网直报平台直接报送至国家统计局数据管理服务器,各级统计调查机构在线审核数据,国家统计局直接汇总生成全国和分省数据并发布。
二、责任分工
县统计局:负责调查员的选配、培训、管理和补贴标准制定及发放工作;负责样本维护和管理;负责指导调查员完成样本点核实、摸底和数据采集工作;负责调查数据的编码、审核和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劳动力调查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完成上级调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调查所需经费保障。
县人社局:负责调查员落实和监管工作;负责协调沟通和宣传动员工作。
相关乡镇:负责本辖区劳动力调查的组织开展、宣传动员、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本辖区调查人员的落实和管理;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调查点的调查工作并对调查工作质量负责。
调查员:负责每月4—9日完成宣传和样本核实,预约正式入户登记时间,并对无人居住户进行换户处理;负责每月10—14日完成入户登记、数据初审和上报工作并对调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负责调查点调查基础规范化建设具体工作;负责调查数据的保密和调查设备的保管工作;负责配合县统计局完成数据核查修正工作;负责完成与劳动力调查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调查人员选配。各有关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统计调查业务基础好的业务人员负责劳动力调查工作,确保调查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实。抽中村(社区)要按照责任心强、沟通能力强、熟悉情况且能熟练使用平板电脑的要求,选聘1名调查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二)强化宣传组织动员。各有关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劳动力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村(社区)调查员作用,聚焦重点人群、重点时段、重点场所,用好调查公告、致调查对象的一封信、入户宣传品、横幅标语等宣传载体,扩大劳动力调查工作的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提高被调查户的支持和配合度,为入户调查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业务技能培训。县统计局负责组织调查员参加省、市开展的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并通过现场走访、以查代训、视频会议、集中授课等方式开展不定期培训。既要抓好调查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也要注重法律法规、保密安全综合素质培训,尽快锻炼出一支责任心强、业务过硬的调查队伍。
(四)强化物资经费保障。县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县统计局开展调查,为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劳动力调查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根据调查业务量进行严格测算,按照必需、合理且从紧的原则,确保经费保障到位,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县统计局要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技术要求,落实好PAD设备和通讯卡的配备工作,确保调查工作正常开展。
(五)强化依法依规调查。相关单位和调查人员要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调查样本户的个体资料,有关统计数据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严格执行劳动力调查制度,深入贯彻落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坚持依法依规调查。
附件:苍溪县劳动力调查抽中乡镇村样本名单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附件
苍溪县劳动力调查抽中乡镇村样本名单
社区(村)名称 |
乡镇名称 |
国家点/省级点 |
开始时间 |
龙潭社区 |
陵江镇 |
国家点 |
2021.03 |
大石村 |
东溪镇 |
国家点 |
2021.05 |
天关村 |
高坡镇 |
国家点 |
2021.03 |
红星社区 |
石马镇 |
国家点 |
2021.05 |
漓江社区 |
漓江镇 |
省级点 |
2021.09 |
乐园社区 |
五龙镇 |
省级点 |
2021.09 |
新观社区 |
龙王镇 |
省级点 |
2021.10 |
八庙社区 |
百利镇 |
省级点 |
2021.10 |
金穗社区 |
陵江镇 |
省级点 |
2021.10 |
解放路社区 |
陵江镇 |
省级点 |
2021.10 |
少屏社区 |
陵江镇 |
省级点 |
2021.10 |
西城社区 |
陵江镇 |
省级点 |
2021.10 |
望江社区 |
元坝镇 |
省级点 |
2021.10 |
石灶社区 |
东溪镇 |
省级点 |
2021.10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