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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溪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苍溪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1-10-08 字体: [ ]

苍溪县水利局 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苍溪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

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汉昌水务有限公司、县乡镇供水总站、城镇非居民用水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环境保护相关会议精神,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促进科学用水、节约用水。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5〕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发改价格〔2018〕509号)要求,确保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我县落地见效,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苍溪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苍溪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


苍溪县水利局  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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