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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1-5月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机构: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1-10-12 字体: [ ]
序号 案件领域 处罚单位/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1 动物防疫(含生猪屠宰等) 廖云丰 2020年12月23日,苍溪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廖云丰经营的牛羊屠宰点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屠宰点的待宰圈内存放4头山羊,官方兽医余宗琼对该批4只山羊进行临床健康检查,未发现异常,当事人廖云丰不能提供该批4头山羊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八条处罚。 罚款960元 2021.1.4
2 动物防疫(含生猪屠宰等) 李会林 2021年3月13日,苍溪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接陵江镇群众举报,当事人李会林在陵江镇九湾村出售仔猪,我所立即立案调查,据查当事人李会林在江油市购买的仔猪11头,运到陵江镇九湾村出售,官方兽医张登刚对该批11只仔猪进行临床健康检查,未发现异常,当事人李会林不能提供该批11头仔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八条处罚。 罚款854元 2021.4.13
3 动物防疫(含生猪屠宰等) 杨增献 2021年4月5日,苍溪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接龙王镇群众举报,当事人杨增献在龙王镇出售仔猪,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我所立即立案调查。据查,当事人杨增献在江油市购买的仔猪12头,运到龙王镇歇台村出售,被当地群众发现并报告给我们,官方兽医高松柏对该批12头仔猪进行临床健康检查,未发现异常,当事人杨增献不能提供该批12头仔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八条处罚。 罚款3000元 2021.4.13
4 渔政 赵云、任刚 2021年3月31日晚23时30分左右,当事人赵云(身份证号码:510824********505X)驾驶车牌号晋HUV226的小汽车,搭乘任刚(身份证号码:510824********4873)到苍溪县歧坪镇鲤口电站下面河边钓鱼。晚11时50分左右,被渔政人员到河边巡查发现,经现场告知禁渔期禁止钓鱼,并暂扣了渔具,其中路亚竿2根,钓鱼包1个。 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之规定。 罚款400元 2021.4.13
5 动物防疫(含生猪屠宰等) 袁堂志 2021年4月16日上午8点10分左右,广南高速苍溪收费站出口非洲猪瘟临时检查点挡获一辆山东牌照(鲁Q2F91M)的改装大通牌小客车,车上装载无耳标仔猪45头,当事人袁堂志不能提供该批45头仔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八条处罚。 罚款10800元 2021.4.16
6 动物防疫(含生猪屠宰等) 周海 2021年3月28日,苍溪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接元坝镇群众举报,当事人周海在元坝镇出售仔猪,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我所立即立案调查,据查3月28日当事人周海将阆中市自己家饲养的6头仔猪,运到元坝镇出售,被当地群众发现并报告给我所,官方兽医李玉对该批6只仔猪进行临床健康检查,未发现异常,当事人周海不能提供该批6头仔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八条处罚。 罚款1800元 2021.4.20
7 其他 薛广元 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土地 2021.4.22
8 渔政 孙培珂 2021年4月29日晚19时30分左右,当事人孙培珂(身份证号码:511381********0696)驾驶车牌号川R7K189的小汽车,到苍溪县陵江镇镇水场嘉陵江边钓鱼。晚20时许,被渔政人员到河边巡查发现,经现场告知禁渔期禁止钓鱼,并暂扣了渔具,其中路亚竿2根,钓鱼包1个 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罚款300元;没收路亚竿2根,钓鱼包1个 202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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