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及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财税〔2021〕14号)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清理编制了《广元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以下简称《收费目录清单》)、《广元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以下简称《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包括截至目前在我市范围内实施收取的国家设立和省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以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收费目录清单》所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执行。
二、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收费目录清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市级各单位对照《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清理编制本单位《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收费标注),并在单位网站公开、单位收费场所显著位置长期、固定、规范公示。各区对照《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清理编制本地区《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并在区级财政网、政府网站公开;督促指导区级各相关单位对照区级《收费目录清单》清理编制各单位《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并做好《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工作。
四、《收费目录清单》公布后,如有新增、取消、停征等调整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及时更新动态调整公开《收费目录清单》。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