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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发布机构: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12-24 字体: [ ]

图解: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更好地发挥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作用,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夯实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责,以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为中心,以提升基层统计调查能力为目标,持续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健全基层统计管理制度,完善基层统计业务规范,强化统计保障,为更好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支撑。

二、依法加强队伍建设

(一)健全统计机构,配齐统计人员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进一明确承担统计职责的机构。各乡镇要督促辖区企业设置“统计股(室)”。配备与统计业务相匹配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辖区基本单位数量变动、人口规模变动与统计人员协调联动机制。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乡镇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当征得县统计局的同意。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应当依据《统计法实施条例》,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企业和联网直报企业明确统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各村(居)委会要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推动村(居)统计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的有机融合,进一步完善村(居)统计网络。

(二)加强领导干部、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县统计局要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保密教育和警示教育。制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入职培训、岗位业务培训、统计微讲堂,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制度方法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县委党校要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工作落地落实。县财政局要对统计人员教育培训经费予以保障。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把《意见》《办法》《规定》纳入党委党组学习内容,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机制,依法高质量完成统计各项工作。

三、加强基层基础示范创建

各乡镇、县级部门按照“七有八化”(七有: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台账、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八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规范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手段信息化、统计工作法治化、统计宣传经常化、统计服务优质化)的标准创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示范点,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推进全县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

(一)明确基层统计职责任务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内的统计业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地方统计调查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完成数据采集、审核、上报、统计资料分析、发布等任务。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维护更新工作,做好调查网点的维护、管理工作。参加上级统计机构开展的培训并有计划地对本级、乡镇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进行业务培训。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乡镇、村企业统计工作,完成上级统计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县级各部门、乡镇、村(居)统计人员应当按照县级统计机构的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本辖区内的统计业务工作,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及时完成上级统计机构的查询、审核等任务,确保调查对象独立上报统计数据。积极参加上级统计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辖区内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协助上级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配合统计部门管理和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完成大型普查工作任务,完成上级统计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各类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为履行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参加统计机构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配合统计机构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二)健全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各项统计业务工作制度和管理工作制度,强化制度执行,营造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数的良好氛围。建立并严格实施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工作保密制度、统计人员考核等制度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确保统计工作有序开展。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工作交接制度等,规范开展企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源头数据完整真实可靠。

(三)建立健全基层统计台账。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统字〔2021〕84号要求,推动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行业主管部门、乡镇、统计人员应当督促指导企业使用电子统计台账,解决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中遇到的问题和难。企业应当配置计算机设备和网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统计机构要求建立企业电子统计台账。乡镇、民委员会应当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统计工作台帐,改进工作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落实“党政同责”“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加强数据质量管控。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把数据质量作为统计调查工作的生命线和永恒主题,依法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加强统计数据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控和评估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县统计局要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发现统计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查处、督促整改,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对统计违法行为零容忍,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六、切实抓好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落到实处。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业人员共同抓的责任机制,确保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大经费投入。财政、人社、统计等部门应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将统计日常工作经费予以保障,确保基层统计工作日常运转和大型普查工作有序开展。综合考虑财力情况物价水平和工作实际落实好村聘用的专职统计人员以及各类普查、专项调查等聘用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辅助调查员劳动报酬。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目标绩效中心会同县统计局把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列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强化检查督促和工作考评。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与统计执法检查以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紧密结合,协同推进,共抓落实。

(四)强化激励引导。要关心关爱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坚持事业留人、待遇留人,为基层统计干部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加强统计文化建设,弘扬统计“求真、奉献、团结、创新”核心价值观。及时总结推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促进交流互鉴,推进创优争先,形成上下联动、内外互动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良好局面。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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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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