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事项办理的一次性告知书(第二版)

发布机构:苍溪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1-19 字体: [ ]

苍溪县政府采购项目已实现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所有环节均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操作,实行“业务在线办、标书在线传、开标不见面、质疑网上提、信息网上查、过程全留痕”。为进一步让各方主体清楚办事流程和办事要点,切实提高“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办理事项及流程一次性告知如下:

一、CA办理

采购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点击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登录界面进行免费登记注册,主体类型选择采购人,登记注册信息验证通过后,可免费新办CA或进行CA绑定。采购人若有财政同辉系统办理的CA可直接免费绑定,CA新办支持现场和网上办理,网上办理的在电子交易系统申请,CA绑定和现场办理地址:广元市政务中心C区三楼信息技术办公室,CA绑定及办理联系方式:0839-5572266。

二、采购计划受理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http://www.gyggzyjy.cn—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采购计划处上传采购资料,具体如下:

1.经财政部门审核备案的采购计划备案表,需上传原件原色备案表;

2.采购项目需求论证书面材料(PDF格式<加盖公章或CA电子签章>和DOC格式终稿各一份),需求论证书面材料须包含:供应商资格要求、采购方式、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划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技术要求、商务及售后要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需提交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如有)、项目报价方式、抽取数量等材料;

3.项目采购所需的其他资料,如政府投资(采购)项目控制价评审备案表、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报告文件、意向公开公告、招标控制价(加盖预算公司公章)等内容。

苍溪县财政局采购执行系统已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实现对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电子交易平台—新增采购计划时请先点击“获取采购计划备案数据”按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将会自动从执行系统获取该项目部分备案信息,采购人审核并按上述要求完善。

三、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采购计划经中心审核通过后,采购人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采购代理委托协议处上传委托代理协议,要求上传DOC格式的委托代理协议。协议下载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http://www.gyggzyjy.cn:81/cxggzy/资源下载栏。

四、采购文件编制

采购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共同制作,采购文件经双方领导审核签章确认后发布。中心项目经办人员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中心在编制过程中如发现采购需求内容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采购人应及时核实并修改,修改内容须加盖CA电子签章后上传至平台系统补充材料模块。中心初步制作好的采购文件发出前须采购人(主要领导或分管政府采购领导和项目经办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对整个采购文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技术参数、商务要求、售后服务条款、评分标准等,审核无误后进行签章,签章后点击“同意”按钮,并在输入框内输入“项目经办人员XX已审核同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XX已审核同意”。若审核后仍需要修改的,请点击“不同意”按钮,并在输入框内输入修改内容,且立即告知我中心项目经办人员。

五、专家抽取

采购人须在项目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代表委托书和监督人员委托书加盖CA电子签章后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上传至采购人补充资料,中心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7〕62号)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川财采〔2019〕22号)等规定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监督人员可现场进行监督。

采购人代表委托书和监督人员委托书下载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资源下载栏。

六、开标、评审

采购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 8号)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为保障开评标活动顺利开展,每一个项目须有独立的监督人员和采购人代表,人员数量按法律法规确定。

七、合同签订及合同备案

1.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告;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苍溪县财政局备案。项目预算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同时,由系统自动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八、履约验收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织。各方采购主体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5〕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执行。政府向社会公共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注: 采购人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http://www.gyggzyjy.cn资源下载栏处下载《政府采购·采购单位操作手册》,详细了解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

九、业务联系电话

苍溪县财政局采管股联系电话:0839-5283971

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839-5285323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39-5572266

广元市同辉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39-3310325

十、县政府采购中心质询电话:0839-5285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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