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管理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相关规定,请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简称用人单位),于2022年3月4日—10月30日,就本单位2021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联网认证。
凡逾期未申报认证的,视为2021年度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将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县残联业务股室:教育就业股;联系人:牛光胜;联系电话:5281126。
苍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