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继林、何荃芬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苍房改权字第1224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房改)字第157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贺继林、何荃芬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