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和当前疫情情况,原定于2021年12月26日举行的2021年部分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人员面试,调整至2022年4月23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按照《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苍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2021年部分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人员的公告》要求报名,并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面试有关事项
(一)面试时间:2022年4月23日(星期六)
(二)面试地点:苍溪县城,具体地址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通知书》领取:请面试人员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携带本人身份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市外来苍人员除抵苍时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出示落地后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苍溪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大楼4楼人事科教股(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357号)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考试费用。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面试每人缴费80元。未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予发放《面试通知书》。
逾期未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未携带有效证件或者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疫情防控要求
为保障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根据广元市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严格遵照执行以下防控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落实个人责任,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如实做好考前14天健康监测。
(二)考生赴考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做好个人防护,如至少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以上级别的口罩、佩戴一次性医用手套等,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距离,避免交谈,保存好购票、购物相关支付记录、票据备查。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考前应至少提前28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来自国内地区市外的考生,要求如下:
1.21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地区(暂未划定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省会城市(直辖市)所在街道的来返人员;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地区(暂未划定风险区)所在地级市,省会城市(直辖市)所在县(市、区)的来返人员;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地区(暂未划定风险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的来返人员;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健康码非绿码的人员;黄码居家健康监测未满14天的人员;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时空交集的人员;已治愈出院、已解除集中隔离尚在随访管理或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14天内健康状况异常未治愈及未排除患传染病的人员;其他尚在隔离管控、居家健康监测、社区管理、不聚集管理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考试及考务工作。
另,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及考务工作。
若上级对相关管控政策有动态调整的,按最新最严格的要求执行。
2.所有考生及考务人员凭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检测证明以天府健康通内“核酸与抗体检测结果查询”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正式检测报告为准,市外来苍人员除抵苍时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出示落地后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参加考试。
(四)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纸质《面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验码(行程卡)、扫场所码和体温检测准备。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
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新冠肺炎可疑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五)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七)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八)鉴于近期国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请考生密切关注我县最新防疫要求(http://www.cncx.gov.cn),并严格执行。
(九)参加面试的考生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