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建立科学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高质量完成我县信息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及目标任务
(一)乡镇
类别 |
乡镇 |
目标分值 |
A类 |
陵江镇、元坝镇、东溪镇、歧坪镇、龙山镇、龙王镇、云峰镇、东青镇、文昌镇、白驿镇、岳东镇、五龙镇、白鹤乡、白桥镇、运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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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
B类 |
漓江镇、高坡镇、亭子镇、永宁镇、百利镇、三川镇、唤马镇、石马镇、鸳溪镇、黄猫垭镇、河地镇、月山乡、桥溪乡、白山乡、浙水乡、彭店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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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分 |
(二)县级部门(单位)
类别 |
部门(单位) |
目标分值 |
A类 |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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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 |
B类 |
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苍溪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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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
C类 |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供销社、县人防办、县国农区办、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国资事务中心、县土地房屋征拆中心、县残联、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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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
注:直报点信息采用得分以市采用情况为准;县属国有企业信息采用得分按30%计入县国资事务中心;学校信息采用得分按30%计入县教科局;医疗卫生机构信息采用得分按30%计入县卫生健康局。
二、计分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 |
政务交流(分/篇) |
专报采用(分/篇) |
国务院领导批示(分/件) |
10 |
1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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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 |
信息采用(分/篇) |
专报采用(分/篇) |
省领导批示(分/件) |
6 |
8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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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
政务晨讯采用(分/篇) |
专报采用(分/篇) |
市领导批示(分/件) |
3 |
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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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 |
政务要情采用(分/篇) |
专报报送(分/篇) |
县领导批示(分/件) |
3 |
1—3 |
4 |
注:政务信息同时被国家、省、市采用,将采取累计叠加方式计入部门(单位)得分。未按要求完成约稿信息任务每次扣2分;未按要求参加政务信息培训、会议每次扣5分;出现信息事故每次扣10分。
三、考评考核
将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全县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政务信息报送、综合得分等情况,按季度通报得分排名、目标完成进度等,并根据得分排名评选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政务信息得分低、不按时完成约稿任务、信息报送质量差的单位,根据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相关规定按比例扣分。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