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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水利局关于对阳光十里江湾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机构:苍溪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2-05-17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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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送审《阳光十里江湾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已受理(受理编号:510824-20220511-001552)。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阳光十里江湾项目位于苍溪县云峰镇赵公坝国际商贸城东北侧2号地块,场地位于苍溪县人民医院新院左侧,北面紧邻赵公坝1号路和嘉陵江,南面紧邻赵公坝2号路。

本项目建设地下1F的高层建筑12栋,地下2F的高层建筑3栋,地下1F地上4F的幼儿园1栋,地上1F商业裙楼6栋,配套设施、乔灌草绿化工程、停车位,配套电气、暖通、给排水等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868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6418.32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本项目计划2021年6月开始施工,计划于2024年5月完工,建设工期36个月。

本工程总占地6.4359hm2,其中永久占地6.4359hm2。占地类型为低山凹地。

工程土石方挖方总量0.35万m3,填方总量42.47万m3(含绿化覆土0.68万m3),无余方,借方42.47万m3

二、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较详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基本清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基本清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措施布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深度的深度,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依据。

三、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水土流失以微度水力侵蚀为主,项目所在地广元市苍溪县属于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项目区域未涉及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和重点试验区,未涉及湿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并避开了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区,无明显的水土保持限制因素。

四、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项目地处西南紫色土区,其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五、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水土流失预测,本项目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416.72t,新增土壤流失总量307.05t。

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的方法与监测频次、监测点布设。

六、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4359hm2。本项目依据主体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地貌特征、自然属性、水土流失影响等特点,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地下工程区、地上工程区两个一级分区,地下工程区分为地下工程区、临时施工场地区2个二级分区,地上工程区分为建构筑物区、道路及硬化区、绿化工程区3个二级防治分区。

(一)地下工程区

1.临时排水、沉砂池(主体已列)。一是建筑物基础四周布设临时排水沟,临时排水沟材质为浆砌砖结构,断面净尺寸为:底宽为0.3m,顶宽为0.3m,深度为0.4m。共计布设1236m。二是沉砂池采用砖砌,断面尺寸为长×宽×深=3.0m×2.0m×1.0m,池体采用MU10标准砖和M7.5水泥砂浆砌筑,池体内外1:2水泥砂浆抹面,底板砼C20,厚200mm,布设沉砂池2座。

2.洗车槽、沉沙池(主体已列)。在地块的车辆出入口处,布置1处洗车槽、沉砂池。沉砂池采用砖砌,断面尺寸为长×宽×深=3.0m×2.0m×1.0m,池体采用MU10标准砖和M7.5水泥砂浆砌筑,池体内外1:2水泥砂浆抹面,底板砼C20,厚200mm。洗车槽采用砖砌,断面尺寸为长×宽×深=12.50m×5.00m×1.0m,池体采用MU10标准砖和M7.5水泥砂浆砌筑,池体内外1:2水泥砂浆抹面,底板砼C20,厚200mm。

3.密目网遮盖(主体已列)。施工单位对建设场地内的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利用密目网进行遮盖,密目网可一定程度减少施工期间扬尘和雨水的侵蚀,具有水土保持效果,纳入水土保持措施体系,遮盖面积约为12500m2

(二)临时施工场地区

临时施工场地地面已硬化,不会造成水土流失,本方案提出水土保持要求。

(三)地上工程区

1.建构筑物区。工程措施(主体已列)。盖板排水沟。主体沿着建构筑物基础、配套用房周边和地下室上下坡道处设计盖板排水沟,地下截排水沟底宽0.30m,上口宽0.30m,深约0.30m,纵向排水坡度为0.5%,采用C15混凝土结构型式,C15素砼垫层,顶部采取砼盖板,总长1236m。

2.道路及硬化区。一是工程措施(主体已列)。根据项目排水需要,主体在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排水管网3822m,管径为DN300-DN500,雨水口273处,雨水检查井165座。道路及硬化区均进行硬化,无需新增工程措施。二是临时措施。在建筑主体施工期间,管线沟槽开挖土方临时堆放在管线两侧空地上及道路广场会形成裸露面,本次采用铺彩条布进行遮盖,遮盖面积按照2600m2计。

3.绿化工程区。一是工程措施。施工结束后,将耕植土回填至绿化区域,并对绿化区域占地范围采取全面整地措施,本次表土回铺厚度0.30m回铺面积约22587.88m2,回铺表土6800m3。二是植物措施(主体已列)。主体设计景观绿化面积共计22587.88m2,拟采用的乔木树种有银杏、桂花、天竺桂、乐昌含笑、红叶李、木芙蓉、石榴、垂丝海棠、紫薇;拟采用的灌木及地被植物有海桐、红继木球、斑叶芒、三角梅、金叶女贞、南天竹、小棕竹、鹤望兰、细叶芒、台湾二号、肾蕨。三是临时措施。在绿化的初期,回铺后的绿化区域还未进行采取植物措施,会形成大量的裸露面(包含未及时回填的土方表面),对这部分裸露面采取彩条布进行遮盖,遮盖面积按照绿化面积的40%计,遮盖面积9000m2。这些彩条布可重复利用在绿化实施的初期,植物措施尚未发挥水土保持作用时的遮盖。

七、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1039.25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54.96万元,主体已有投资984.29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8.14万元,临时措施费7.39万元,监测措施费12.75万元,工程独立费用14.07万元,基本预备费4.2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37万元。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按照批复的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水土保持措施建设。

九、工程建设中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方案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落实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切实落实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强化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合理安排土石方开挖、回填、运输的时间,做到即挖、即运、即填,减少土石方临时堆放时间,防止土石方二次调运产生新的水土流失现象。土石方在调运过程中应注意加强遮盖等防护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洒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

(三)定期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外购材料应选择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五)工程建设中占用和损坏的水土保持功能设施,须依法向国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完善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报我局备案。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十、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苍溪县水利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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