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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水利局 关于黄猫垭镇高台村红色美丽村庄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机构:苍溪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2-07-12 字体: [ ]

苍溪县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送审《黄猫垭镇高台村红色美丽村庄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已受理(受理编号:202206301011350001)。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区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广元市苍溪县黄猫垭镇高台村和黄猫垭社区境内。地理坐标:主线道路起点(东经106°23′50.23″北纬32°5′18.15″);主线道路终点(东经106°27′21.46″北纬32°3′29.05″)。

(一)工程占地总面积23.46hm2,其中永久占地19.54hm2,临时占地3.92hm2

(二)本项目工期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建设总工期12个月。

(三)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30.53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13.73万m3,弃方16.80万m3弃方永久堆放在1-6号弃渣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较详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基本清楚,水土流失现状分析准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基本清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措施布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合理性,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深度,可作为下阶段工程设计和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水土流失现状分析。

(二)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

(三)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水土流失预测。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水土保持监测的方法与监测频次、监测点布设。

(四)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3.46hm2。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4个防治区,即道路工程区、弃渣场区、施工场地区、施工便道区

1.道路工程区。结合主体工程已设计具有的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方案新增工程措施:土地整治2.02hm2表土回铺6060m3。新增临时措施:临时遮盖铺密目网10350m2临时拦挡长度1285m。

2.弃渣场区。结合主体工程已设计具有的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方案新增工程措施:土地整治2.37hm2,表土回铺7110m3。新增临时措施:临时遮盖铺密目网6220m2,临时拦挡长度870m。新增植物措施:绿化面积2.37hm2,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方式。

3.施工场地区。方案新增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42hm2,表土回铺1260m3。新增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490m,沉砂池2处。新增植物措施:绿化面积0.42hm2,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方式。

4.施工便道区。方案新增工程措施:土地整治1.13hm2,表土回铺3390m3。新增临时措施:临时拦挡1148m,临时排水沟1305m,沉砂池6处。新增植物措施:绿化面积1.13hm2,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方式。

(五)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443.27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水保措施投资252.13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91.14万元,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投资包括:工程措施费34.47万元,植物措施费14.33万元,监测措施费17.18万元,临时工程措施费60.53万元,独立费用19.53万元,基本预备费14.6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05035.90元。

(六)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水土保持措施建设。

三、项目建设中重点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方案落实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切实落实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合理安排土石方开挖、回填、运输的时间,做到即挖、即运、即填,减少土石方临时堆放时间, 防止土石方二次调运产生新的水土流失现象。

(三)定期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外购材料应选择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五)完善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报我局备案。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四、依法履行其他法定义务

(一)按规定依法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苍溪县水利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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