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林许字〔2022〕6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你单位于2022年5月16日提交的关于元坝2-2H井钻采任务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符合相关行政许可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白鹤乡伏公社区集体林地(用材林林地)0.7724公顷,陵江镇凤凰村集体林地(用材林林地)0.2461公顷。
二、使用林地用途:用于元坝2-2H井钻采任务防火隔离带、放喷池、井场临时使用林地。
三、使用期限为两年,至2024年5月17日止。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将林地归还给原林地使用人。
四、在使用林地前,应依法将林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兑现给林权所有人。
五、我局委托苍溪县白鹤乡、陵江镇人民政府负责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请严格按照本决定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期限使用林地。不得在占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如需改变批准的范围、面积使用林地的,应事先依法按规定报我局批准。采伐所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应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苍溪县林业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