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苍溪县民政局 关于2022年招募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人员资格复审和体检的公告

发布机构:苍溪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2-08-01 字体: [ ]

根据《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元市教育局 广元市民政局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人员招募的公告》的规定,现将苍溪县民政局2022年招募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人员资格复审和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考生务必于2022年8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30)到苍溪县民政局会议室(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二楼)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空额,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入围人员资格复审时间于2022年8月5日(上午8:30-12:00)进行。请排名紧靠入围人员的考生保持报考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并做好可能递补的准备,因联系电话不通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复审应携带的资料

考生须持《报名信息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小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2张(背面工整书写姓名、报考岗位)、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公章)或学校开具的“学业成绩及现实表现证明”,其中必须明确“无影响如期毕业的违纪违规等情况”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离校未就业的省内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需提供未就业证明,准时到苍溪县民政局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被招募者有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被招募者本人承担。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为2022年8月6日(星期六)。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体检当日上午8:00到苍溪县人民政府大楼前(同心广场)报到,并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标准

体检在有资质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招募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向县民政局书面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募岗位已参加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多递补2次)体检人员。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自理,每人约450元,由体检医院直接收取。

(五)体检须知

参加体检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不吃油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并于检查当日准时到达。体检当天,若女性考生在生理期,不适于生理期检查的项目待生理期结束后再予补检

三、疫情防控

(一)请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行程卡,并于即日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参加资格复审和体检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

(三)在资格复审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

(四)到(返)川考生须在各查验点通过“四川天府健康通”扫描“入川即检特殊场所码”(简称“入川码”),所有考生需持本人资格复审前3天内3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三次采样均须在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资格复审。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

(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复审场所;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资格复审,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资格复审:

1.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行程卡为“红卡”“橙卡”“黄卡”等风险未排除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且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3.资格复审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资格复审7天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者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资格复审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3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

7.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的考生;

8.资格复审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七)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资格复审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八)资格复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健康广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高中低风险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遵照苍溪县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九)考生须认真阅读本公告,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复审资格,终止资格复审;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咨询联系电话

苍溪县民政局:0839-6091268

附件:苍溪县2022年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苍溪县民政局

2022年8月1日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