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重大项目分级协调机制的通知
苍府办函〔2022〕24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项目建设,切实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明确各方工作责任,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重大项目分级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市、县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工作安排,压紧压实项目主体责任和部门管理责任,分级分类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督促推动工作落实。
二、成员构成
重大项目分级协调机制由县长担任召集人,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召集人,重大项目相关分管副县长担任副召集人,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重大项目分级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日常的具体协调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实行专题协调会议制度。召集人不定期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听取全县项目分级协调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特别重大问题。常务副召集人和副召集人每月召开一次分管领域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重要情况报召集人。专题协调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二)落实要素保障协调责任。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苍溪生态环境局、县经信局、县国资事务中心等单位要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强化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协同,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资金、用地、用能、环境容量等困难问题,重大问题召开专题协调会议推动落实。
(三)落实行业管理协调责任。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审批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重大问题召开专题协调会议推动落实。
(四)落实属地协调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辖区内项目前期工作、资金筹措、外部配套等方面的协调,统筹做好用地组卷报批、征地拆迁和相关事项审批服务,兑现招商承诺,全力推动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问题,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
(五)强化综合协调。县发改局要加强项目推进工作的统筹协调,不定期向召集人和常务副召集人报告相关工作情况;会同有关方面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问题;牵头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涉及跨部门的困难问题,特别重大问题按程序提请专题协调会议研究。县目标绩效中心会同县发改局按月通报项目投资工作情况,每年进行评优评先,开展项目投资专项督导检查,推动解决重大项目建设问题。
附件:苍溪县重大项目分级协调机制组成人员名单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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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