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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公开考试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公告

发布机构: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 2022-08-29 字体: [ ]

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苍溪县民政局

关于2022年公开考试招聘城市社区

专职工作者的公告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政府《关于推进社区专职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为建设一支业务精湛、管理有序、为民务实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全面提升县中心城区基层治理能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一批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招考条件的非在职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3.作风正派,热爱社区工作,乐于为居民服务,能适应应急加班及其他临时性事务;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证书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3.违反刑法,被调查期间以及受过刑事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调查期间和曾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被调查期间和曾受到处理的;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陵江镇西城社区专职工作者1名

陵江镇龙潭社区专职工作者1名

陵江镇光明社区专职工作者1名

陵江镇红旗桥社区专职工作者1名

云峰镇石家坝社区专职工作者1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苍溪县民政局负责实施。资格审查在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2日(08:30-12:00,14:30-18:00);地点:苍溪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联系电话:0839-6091263。

(二)资格审查

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应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两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如实填写《苍溪县2022年公开招考城市社区其他专职工作者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1)。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三)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需要现场领取笔试(面试)通知书,并缴纳考务费用,(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费每科50元、面试费80元)。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初审后,递交相应证明材料,现场办理减免笔试(面试)考务费用手续。可减免考务费: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川委发〔2011〕21号)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方式为面试(面试开考比例为1:3,若报考比例超过1:6,则增加笔试环节)。具体考务工作由苍溪县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一)面试(笔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笔试)通知书为准,(如达到笔试开考要求,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

(二)面试内容: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人际关系与沟通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同时,直观了解考生精神状态,衡量考生心理素质水平和个体心理差异。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未形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且由面试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将记录在册。

(三)成绩公示

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于苍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cncx.gov.cn/)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笔试)成绩、总成绩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确定体检入围人员。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苍溪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和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cncx.gov.cn/)公布。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者,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苍溪县民政局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仅限一次。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苍溪县民政局和相关乡镇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其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对考察对象进行联审,对考察和联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因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因考生主动放弃而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仅限一次。

七、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cncx.gov.cn/)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岗位(总成绩分数相同的,由县委组织部统筹调剂),选岗后由职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调剂的视为自愿放弃。自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本次公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福利待遇按照中共苍溪县委办公室、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苍溪县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苍委办〔2021〕45号)的规定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建议报考者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不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苍溪县民政局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如因相关地区防疫规定,报考人员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空缺按照本公告相应环节规定递补。

(四)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考试日程如有调整,将提前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苍溪县疫情防控规定,密切关注公告要求,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十二、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事宜,请向苍溪县民政局咨询。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0839-5220200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5220308;

苍溪县民政局:0839-6091263;

(二)监督电话

苍溪县纪委监委:0839-5229022。

本公告由苍溪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苍溪县2022年公开招考城市社区其他专职工作者报名表



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苍溪县民政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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