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公告

发布机构: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发布时间: 2022-09-23 字体: [ ]

(2022年8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群防群控工作,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根据《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通知》(广应对疫情指办〔2021〕20号)和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第55号公告精神,现将我县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重点人员排查登记方面。近10天境外、7天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有病例发生且未划定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来(返)苍人员未报备和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规定的红黄码及密接、次密接人员;省外来(返)苍未完成3天3检,从事冷链物流、隔离场所等重点行业人员来(返)苍未按要求及时到村(社区)报备登记的;出租房屋给市外来(返)苍人员隐瞒不报的和入住网约房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方面。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未落实单独居住、单独卫生间等硬性条件的;居家观察期间私自外出的;属地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和“五包一”责任不落实的。

(三)村(社区)防控方面。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排查管控政策的。

(四)进口冷链食品行业防控方面。未经市、县应急指挥部批准,违法生产经营、网购进口冷链食品的。经市、县应急指挥部书面批准同意经营进口冷链食品,但“一单三证一追溯”(一单:报关单;三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一追溯:川冷链平台追溯)不齐全的,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的,未建立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的,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

(五)其他方面。其他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举报途径

县应急指挥部举报电话:0839—5223027,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在辖区和单位公布,畅通广大人民群众举报渠道。

三、奖励措施

举报线索由属地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查证,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按每次200—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同一情形被多人(单位)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单位),奖励资金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单、审签,县卫生健康局在县疫情防控经费中列支。

四、其他要求

(一)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应当客观真实,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受理举报的单位应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泄漏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代章)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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