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日16时45分左右,四川栩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苍溪县妇幼保健院附属配套建设项目锅炉房工程施工工地发生一起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100万元。
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安委〔2021〕11号)要求,苍溪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事故调查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事故评估组,对妇幼保健院住院楼附属配套工程锅炉房项目“10·3”一般其他伤害事故开展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征求事故调查组相关单位人员意见,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经评估,妇幼保健院住院楼附属配套工程锅炉房项目“10·3”一般其他伤害事故相关单位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县妇幼保健院住院楼附属配套工程锅炉房项目“10·3”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提出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相关县级部门坚持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加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二、责任追究评估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四川栩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由苍溪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罚款33万元的行政处罚,现已缴纳罚款20万元,剩余罚款于12月30日前缴纳。
2.2022年1月20日,苍溪县妇幼保健院向苍溪县卫生健康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2022年2月28日,苍溪县卫生健康局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死者江朝国,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2.张楚,四川栩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2年1月13日,苍溪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张楚10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2月23日,张楚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后,依法结案。
3.张文安,四川栩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2022年1月3日,苍溪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五)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张文安28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2月14日,张文安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后,依法结案。
4.王保忠,苍溪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办工作人员、建设单位现场代表。2021年10月26日,苍溪县妇幼保健院对其进行警示约谈。
经评估,事故相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和追责问责落实到位。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苍溪县卫生健康局。一是开展警示教育约谈。2021年10月21日,苍溪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召开全系统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议,对全县卫健领域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事故警示教育。2021年10月23日,苍溪县卫生健康局对四川栩魏建筑有限公司和县妇幼保健院进行警示约谈。2022年1月28日,苍溪县卫生健康局对县二医院医养中心项目施工单位四川华蓥中大建筑公司进行警示约谈。2021年10月26日,县妇幼保健院对项目分管领导周吉清和项目办工作人员及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王宝忠进行警示谈话教育,切实起到“以案为鉴”的警示作用。二是拉网式安全大排查。苍溪县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不定期带队对全系统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单位开展拉网式大排查。重点针对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现场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形成整改过程闭环管理。(三)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苍溪县卫生健康局督促指导各参建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逗硬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业主单位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加大日常安全检查力度。监理单位加强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管力度,认真记录监理日志,定期召开监理例会。
(二)因四川栩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完成该项目全部工作,未在苍溪县境内开展建筑施工相关业务工作,未对事涉企业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苍溪县卫生健康局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