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行政处 罚日期 |
1 | 苍溪县梵画理发店 |
从业人员持超过有效期限的健康 合格证为顾客从事理发服务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警告,罚款20元 | 2022.10.14 |
2 | 苍溪县三合元素美发店 |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警告,罚款50元 | 2022.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