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药品安全的一封信

发布机构: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1-18 字体: [ ]

广大人民群众: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让您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致信于您:

一、如果您需要购买药品,一定要到办有《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购买。

二、药品质量和疗效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请您在决定购买药品之前,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看是否对症,如果对说明书内容不明白,可以向药店执业药师咨询,以免买错药、用错药。

三、购买药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药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不要购买和使用过期药品。索取并保存购药小票或发票等凭证,如遇药品质量问题,购药凭证是投诉、索赔、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凭据。

四、药品都有有效期,不宜盲目大量购买囤积药品,也不宜购买多种功效相同或相近的药品。

五、部分药品需要阴凉、冷藏等特殊方式保存,一定要按照药品标签或说明书的要求保管药品,切记不要放在高温高湿的地方。

六、在使用药品前,应仔细阅读药品的说明书,特别是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禁忌内容等。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身体不适或病情加重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就医。七、如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症状,不要一味购买莲华清瘟、布洛芬等药品,可以购买使用同样具有解热、镇痛效果的含对乙酰氨基酚、双氯芬酸钠等成分的药品和一些中成药。

八、若遇到不明身份人员向你推销药品、购买到过期药品等情况,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8日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