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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解读

发布机构:苍溪县道安办 发布时间: 2023-03-10 字体: [ ]

文件: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保障全县广大师生出行安全,着力构建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安全格局,近日,县政府办印发了《苍溪县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的出台对提高广大师生、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意识和能力,提升全县群众安全感、幸福感、满意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问:制订出台《方案》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学校是孕育希望的乐园,条条道路连通众多期盼。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少年儿童的平安健康是家庭和社会的基石。然而,交通事故在青少年发生意外伤害死亡中占首要原因,青少年交通安全事故,成为一些家庭永远的痛。据统计,全国每年有上万名中小学生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死亡。

问:《方案》对我县校园交通安全整治的措施是什么?

答:交通安全关系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学生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残疾甚至死亡,会给自身、家庭和社会造成多重伤害。生命不能再来,安全才能回家。

一是对全面摸清各级各类学校和办学点地理位置特点,及其周边交通状况和安防设施;摸排查清学生上(放)学交通方式,掌握教师和学生乘坐车辆的具体信息。

二是完善校园周边安防设施,规范管理学校周边摊位、商铺,及时清理不规范停放的车辆和占道经营的摊点;整治各类交通安全隐患。

三是严管路面交通。开展常态劝导纠违、执勤执法;规范涉校车辆行为,落实“护学岗”、错时上(放)学等安全措施。

四是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立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开设“交通安全课”,组织发动社会力量监督并共同管理校园交通安全。

问:保护学生安全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保护学生安全的第一个方面,要求学生做到不驾驶5类车辆:

1.不无证驾驶摩托车;

2.不驾驶超标电动车;

3.不骑行“死飞”自行车;

4.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

5.未满16周岁不驾驶电动自行车。

保护学生安全的第二个方面,要求学生不搭乘5类车辆:

1.不搭乘非正规接送学生车辆;

2.不搭乘货车、农用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3.不搭乘超员客车;

4.不搭乘同学自行车;

5.不搭乘超员摩托车、电动车。

保护学生安全的第三个方面,需要学生做到“不实施6种行为”:

1.未戴安全头盔不乘坐摩托车、电动车;

2.不在道路上玩耍、嬉戏、打闹;

3.不翻跨中央隔离护栏;

4.不随意横穿马路;

5.不闯红灯;

6.骑自行车不走机动车道,转弯时伸手示意;不突然猛拐、穿插。

保护学生安全的第四个方面,需要家长和社会公众做到不实施6种行为:

1.不将机动车交由无证学生驾驶;

2.不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超员接送学生;

3.不驾驶农用车、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4.不驾驶无牌无证、报废、拼装等隐患车辆接送学生;

5.驾驶小车接送时,不让学生坐前排或身体伸出天窗、车窗外;

6.不饮酒后驾驶车辆接送学生。

问: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答:通过专项整治,长期保持校园周边交通有序、安全,探索并建立涉校车辆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涉校车辆安全管理的常态化、制度化,逐步形成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系统管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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