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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四川省苍溪县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侯兴强、颜秀容)

发布机构: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3-16 字体: [ ]

四川省苍溪县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侯兴强、颜秀容因保管不善,将将《房屋所有权证》(苍权字第20130216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2013第0095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川省苍溪县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侯兴强、颜秀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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