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防汛抗旱减灾事务中心:
我局于2023年3月17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批苍溪县东溪镇东河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报告》(苍防减灾〔2023〕4号),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编号:510824-20230317-000940。根据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苍溪县东溪镇东河防洪治理工程位于苍溪县东溪镇,为新建类项目。工程防治责任面积6.06hm2(其中永久性占地3.39hm2、临时占地2.67hm2)。占地类型为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中水域0.46hm2)。土石方开挖总量4.17万m3,土石方回填4.43万m3(含表土回覆0.26万m3),借方0.26万m3(表土),无弃方。
工程建设内容为综合治理河段长约5.10㎞(其中新建防洪堤长1.00km,河道清淤疏浚长约5.10km),该工程水土保持投资141.0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56.18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06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施工期间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方案报告书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列标准和额度。本工程征占地面积60600m2,扣除水下疏浚面积4635m2,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标准1.3元/m2,共计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72754.50元。由缴费人自行到苍溪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我局。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生产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履行的其他义务
(一)本项目建设时,若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报我局审批。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处以每立方米弃渣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二)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示公开无异议后并向我局报备。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本行政许可仅用于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安全、生态环境、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建设单位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附件:苍溪县东溪镇东河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及专家组名单
苍溪县水利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