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财政局
关于公布《苍溪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3年)》的通知
苍财综〔20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有效遏制各种乱收费,按照省政府和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我们编制了《苍溪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3年)》(以下简称《基金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基金目录清单》中所列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目前按规定程序经财政部或省财政厅批准设立,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下同),各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范围、标准、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本《基金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凡未列入本《基金目录清单》的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今后国家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苍溪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3年2月)
苍溪县财政局
2023年3月15日
(联系人:杨锡容 联系电话:0839-528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