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日期 |
1 | 苍溪县和熙宾馆 |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活动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警告、罚款100元 | 2023.4.13 |
2 | 苍溪县青春商务宾馆 |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活动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警告、罚款100元 | 2023.4.13 |
3 | 苍溪县帝豪大酒店 |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活动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警告、罚款100元 | 2023.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