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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苍溪县认定“就业帮扶基地(车间)”“脱贫家庭劳动力创业项目”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3-05-30 字体: [ ]

文件: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苍溪县认定“就业帮扶基地(车间)”“脱贫家庭劳动力创业项目”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年5月10日,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苍溪县认定“就业帮扶基地(车间)”“脱贫家庭劳动力创业项目”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苍人社发〔2023〕20号)(以下简称“方案”),引起了广泛关注,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2号)《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人社发〔2022〕2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促进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1〕22号)《苍溪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稳定增收十四条措施>的通知》(苍有效衔接领办发〔2023〕3号)《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苍溪县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苍人社发〔2022〕16号)等减负稳岗扩就业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通知》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2号)《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人社发〔2022〕2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促进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1〕22号)《苍溪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稳定增收十四条措施>的通知》(苍有效衔接领办发〔2023〕3号)《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苍溪县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苍人社发〔2022〕16号)等减负稳岗扩就业一系列政策措施。

三、《通知》的起草思路是什么?

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凡是已经享受就业扶贫奖补政策的创业企业不再申报。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鼓励县域内工厂、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对吸纳10人以上脱贫劳动力的创业企业,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围绕特色产业、非遗等建立就业帮扶工坊,带动脱贫人口10人及以上就业,且每人每年收入在6000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就业奖补。

2.鼓励县域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从事第二产业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对吸纳10人以上脱贫劳动力的创业企业,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并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3.脱贫家庭劳动力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五、《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2号)、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人社发〔2022〕2号)相比有哪些重大调整?

措施更具体、更细化,便于操作,我县就业帮扶基地和就业帮扶车间的奖补统一为5万元。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实施,所需资金从当年度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通知》有哪些明确规定?

“就业帮扶基地(车间)”和“脱贫家庭劳动力创业项目”申报以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所申报的项目必须真实,并实行公平、公正和公开评定,如有举报所申报项目情况和吸纳脱贫劳动力不真实,一经核实,一律无条件取缔,已享受了补贴的由乡镇负责收回奖补资金上交县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资金专户,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七、如何解决好相关的矛盾?

“就业帮扶基地(车间)”和“脱贫家庭劳动力创业项目”申报以创业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所申报的企业或个人必须真实,并实行公平、公正和公开评定,乡镇出现任何上访、矛盾纠纷等由各乡镇自行主动化解处理。

八、《通知》有哪些重要举措?

(一)认定“就业帮扶基地(车间)”的标准及条件

第一产业:种植类下限(创业者自家包产地、自留地除外,下同):①猕猴桃30亩;②中药材20亩;③其它蔬果类30亩;④粮油(水稻等)种植50亩。种养结合类下限:⑤生猪养殖,年出栏300头以上(上市企业<比如:温氏、铁骑力士等>代养场除外,下同),同时配套10亩土地从事种植;⑥肉牛养殖,年出栏50头以上,同时配套10亩土地从事种植。⑦单纯水产养殖,养殖塘堰30亩;⑧水产、种植结合,20亩养殖塘堰+10亩土地种植。

(二)认定“脱贫家庭劳动力创业项目”的标准及条件

第一产业:种植类下限(创业者自家包产地、自留地除外):①猕猴桃10亩;②中药材5亩;③其它类型蔬果10亩;④粮油(水稻等)20亩。种养结合类下限:⑤生猪养殖,年出栏50头以上(上市企业<比如:温氏、铁骑力士等>代养的除外,下同);⑥肉牛养殖,年出栏10头;⑦水产养殖,养殖塘堰10亩。

第二产业:通过厂房(作坊)等硬件设施与现场生产的产品及产品销售台账评估。

第三产业:出具投资额大于10万元以上的证明资料。

九、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通知》?

一是广泛宣传政策。在媒体上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政策规定;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尽快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三是适时开展督查。相关部门要对《通知》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文件落到实处。

十、概念解释无

十一、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本《通知》具体由县人社局进行解释。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839—523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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