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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机构: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6-08 字体: [ ]

文字解读 | 苍溪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苍府办函〔202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苍溪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苍溪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总牵引”“总抓手”“总思路”总体布局和县委“543”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环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变,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大力开展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化优化营商环境“1+4”机制,对全国首批50项营商环境试点改革举措和全省营商环境对标创新行动推出70项改革举措落地情况开展自查。实施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强化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财税政策、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减费降税优惠政策,全力做好企业发展用地、用电、用水、用工等要素需求保障,为企业发展提供全周期服务。推广“园保贷”“天府科创贷”,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健全完善创业平台体系,扶持更多小微企业成长发展。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和告知承诺制,用好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深化信用评价在招投标领域的应用,对于信用良好的投标企业,减收或免收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逐步取消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推进招投标规范化,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完善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机制。开展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助企纾困专项行动,组建助企服务提速处置工作小组,对涉企问题单独提取、快速反馈,建立政务热线助企服务联动督查机制,对企业诉求办理情况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认真做好“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我为企业办件事”等政企交流系列活动,面对面、手拉手、零距离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倾听企业意见建议,解决企业困难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通过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县民营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中心等协同联动,强化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全面提升涉企服务工作质效。〔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经信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县国资金融中心、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中心、人行苍溪支行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加强对妨碍统一市场、不正当竞争等问题整治,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常态化开展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公平竞争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持续清理和废止含市场准入限制、阻碍参与公平竞争等政策规定。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探索构建与全国统一大市场相适应的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争取首批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试点,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依托“12345”等平台渠道,及时处理回应涉及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6月底前编制各级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对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整治未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等情况。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严肃打击虚报还款金额、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增设额外还款条件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未完成审计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政府诚信履约。〔县法院、县发改局、县经信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优化外资外贸服务。更好发挥外资工作专班机制作用,深入开展外商投资服务专项行动,优化协调服务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解决企业困难诉求力度。推进涉外审批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一网通办”。将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审核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县商务经合局、县税务局、县经济合作中心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五)拓展“一网通办”范围。根据企业群众办事需求,推出100个“秒批秒办”事项、100个“一证一照办”、50个“零材料办”、50个“省内通办”。升级优化“天府通办”苍溪分站点。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统筹建好“一网通办”“一网监管”“一网公开”“一网协同”专区。提升县域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示范创建工作。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因地制宜探索推出“一件事”,对已实现的“一件事”,常态化开展优化专项行动,12月底前实现办理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供给精准匹配。进一步完善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和服务标准,持续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质效。建立健全事项落地常态化核查机制,及时查找解决实际办事过程中的“中梗阻”问题。〔县行政审批局,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政务数据支撑保障能力。开展政务数据共享三年行动,完善全县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配合省、市完成数据共享门户和数据目录、治理、开放、供需、分析等子系统核心功能建设。更新发布2023年版县级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材料等应用,6月底前实现电子材料智能匹配办事申请材料,12月底前实现县内自建系统签发的高频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和“免提交”,政府侧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等全面加盖电子印章。在投资、科技、交通运输等20个行业领域,出台重点示范工程建设方案或政策措施。加快应用全省统一的“电子证明超市”,梳理发布高频电子证明清单。全面推广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数字审图、“多测合一”、联合验收、“中介超市”和水电气报装等辅线模块。探索打造“免申即享”服务,实现惠企利民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和“天府通办”苍溪移动端,建立“一网通办”意见建议收集机制。〔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推进政务服务线下线上融合发展。坚持传统服务与职能创新相结合,兼顾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事需求,推动落实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建设实施方案。深化综合窗口改革,修订完善运行制度,优化窗口设置,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综合受理系统实现业务办理的高效协同。打造“梨即登”不动产登记品牌,营造更加高效、便捷的办事环境。探索“人工智能(AI)+政务服务”能力建设,优化企业群众线上线下办事全过程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等功能。依托“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健全常态化投诉反映机制,及时解决线上线下办事标准不同、企业群众不能自主选择办事渠道以及未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等问题。〔县行政审批局,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化管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实施审批,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范许可办事指南,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线上线下审批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有序推进其他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标准化,梳理再造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适用范围、有效期限、办理时限、监管主体、监管措施等要素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应进必进”原则,推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并进一步向同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加快“综合窗口”建设,严格按照“一单一图一表”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各行业部门清理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将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纳入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统一管理、提供服务。〔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的便利性举措。进一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一机制一流程一系统”,强化分级协调、优化并联办理,落实好重要项目用地、规划、环境评价、施工许可、水土保持等方面审批改革举措,推动竣工项目投产达效、在建项目快建多投、新建项目早开快投、储备项目接续早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行“区域评估”“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加大“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力度,优化数据共享方式,强化数据共享质量,进一步推动“证照分离”改革数据精准推送和反馈。优化调整公共用能报装,简化规范报装接入流程,依托工改平台,进一步优化企业网上报装服务和信息推送机制,推动方案联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统一出具审查结果,对涉及规划、挖路、涉绿等许可事项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实现企业用户一次报装,即可获得“水电气讯视”公共用能接入服务。〔县发改局、县经信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国资金融中心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不断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十一)健全新型监管机制。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已建的监管类综合平台全面接入“互联网+监管”系统,新建系统按照统一标准与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做好互联互通。推动落实《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开展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开展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转型发展。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统计、金融、市场监管、税费管理、进出口、生态环境、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采购、知识产权等领域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标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开展信用修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和动态更新机制,推进监管信息互通共享。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构建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模型,提高综合研判和协同处置能力,及早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在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等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探索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探索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规范执法监管行为。开展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全面推行监管执法分类检查事项目录,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一目录、五清单”)。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指导清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流程、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文本,规范运用行政执法流程标准、行政执法文书标准、行政执法案件编号标准、行政执法用语标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行政裁决程序标准等地方标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问题整改。〔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严查水电气讯等领域乱收费等现象。持续推动医疗“三监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工作,开展问题核查和责任追究。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行生态环保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苍溪生态环境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杭广协作地区“放管服”改革

(十五)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安排部署,动态调整“川渝通办”“杭广通办”事项清单,推动“川渝通办”“杭广通办”服务向基层延伸。聚焦新生儿出生、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开办等高频应用场景,推动一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免证办”事项,助力“川渝通办”“杭广通办”有序推广使用。有序推进高频电子证照互认共享和跨区域应用。聚焦社保、医疗、文化旅游、税务等民生重点领域,开展数字化示范性场景应用试点。推广应用川渝惠企便民政策措施线上服务专区,加速川渝两地惠企政策“一站汇聚、精准推送”。推动落实川渝基本养老保险全险种关系转移网上办理,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审批结果互认”,加快推进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共享。〔县政府办公室、县人社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协同推进市场准入一体化。推动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一体化建设行动,完善市场准入“异地同标”便利化服务机制,积极探索市场主体跨区域迁移“无障碍一次办”。统一规范市场主体准入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和认证,推动实现认证数据共享互认。推进营业执照异地“办、发、领”工作,推动“川渝开发合作区”虚拟地址注册登记,对住所(经营场所)采用“川渝开发合作区+实际生产经营地址”方式予以登记,助推企业在川渝两地一处设立、财税共享。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合作,扩大数字证书互认范围,推动实现重大公共资源项目信息互挂、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以及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七)协同推进综合监管一体化。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实施川渝跨区域、杭广协作地区综合监管提升行动,建立健全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执法互认等机制,畅通川渝地区、杭广协作地区违法线索移送渠道。推动信用体系协同发展,用好信用应用场景,推动守信激励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互认。配合做好深化川渝两地、杭广协作地区12345热线互联互通,进一步推进服务标准化和专业化。〔县发改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苍溪生态环境局,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全面加强组织保障推动任务落实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县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研究指标提升、工作推进中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问题等。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落实。要细化举措,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健全完善改革推进机制,研究制定工作细则,明确改革时间表、路线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有力有序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更多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举措。

(十九)加强宣传推广。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渠道常态化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和措施,为企业、群众查询和掌握政策创造便利,提高政策可及性和覆盖面,提高营商环境工作知晓度。

(二十)加强督导评估。加强工作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难点堵点,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建立健全企业群众意见建议沟通反馈机制,及时解决企业群众合理诉求,认真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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