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日期 |
1 | 四川斯跑尔特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500元 | 2023.7.10 |
2 | 苍溪县动莱健身房 |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500元 | 2023.7.10 |
3 | 苍溪县滨江湾鸿运酒店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对室内空气、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及泳池水质开展检测,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工作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1000元 | 2023.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