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县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对象
向社会公开选聘县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6人,限在本县生活和工作的人员。其中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企业代表1名,律师行业3名。
二、聘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信用良好,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以及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
(二)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廉洁自律,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三)具有监督所需的法律知识(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优先),依法履行职责;
(四)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身体健康,时间、精力能保障工作需要;
(五)不能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对县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一)参与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二)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提出纠正违法、不适当行政行为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对行政机关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实施评估活动,听取公众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意见或报告予以奖惩;
(五)参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时提出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的意见和建议;
(六)参与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七)办理县政府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聘任程序
参加选聘的人员,自行登录苍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苍溪县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331095784@qq.com。(联系人:白伟;联系电话:5587715),本次选聘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等方式确定候选人员,经考察、审核、考试后确定拟聘任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期届满无异议的人员,颁发特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并向社会公告。
五、聘任与管理
县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聘期为2年,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可以连续聘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年度考核管理,对不适宜从事监督活动的,依规定取消其监督员资格。
附件:苍溪县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报名表
苍溪县司法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