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洁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苍权字第04626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2000】字第025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林洁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