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媚、曹艺枥、王映良、陈理、任子阳代表:
你们在苍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学校班主任老师征求各任课教师建议后统一购买实惠实用的教辅资料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你们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结果复函如下。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广元市教育局印发的《广元市2023—2024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广教函〔2023〕80号)精神,我县中小学教辅材料订购遵循以下原则。
一、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和推销《教辅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学生自愿购买《教辅目录》内的教辅材料并书面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所收费用纳入中小学代收费项目管理。各学校切实做好学生教辅材料代购服务,不得从中牟利。任何学校、教师个人均不得提供《教辅目录》外的教辅材料的代购服务。学生家长自行在校外购买的《教辅目录》外教辅材料,学校和教师不得用作布置作业,不得统一批改。
二、新华文轩苍溪分公司是我县范围内唯一具备中小学教材教辅发行资质的单位,各校不得通过其他渠道订购教辅材料。新华文轩苍溪分公司须严格执行有关教辅材料出版与发行的规定,做好教辅材料的征订工作,并确保及时到书。各教育督导站、各学校以及新华文轩苍溪公司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
三、县教科局设置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监督举报电话:5225449、5227162,接受社会监督。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分学区组成检查组严格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教科局也将进一步加大教辅材料相关工作的督查力度,规范教辅材料征订行为。
再次感谢你们对全县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邓敏 联系电话:0839-5222895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