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上午11时许,苍溪县在嘉陵江赵公坝水域举行非法垂钓案渔业资源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县农业农村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等部门人员参加。
今年7月,张某使用禁用渔具在嘉陵江赵公坝河段非法垂钓,渔政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按法定程序移交县公安局立案调查处理。公安部门调查终结后移送县检察院,经县检察院核审后决定,因“案值较少,当事人积极认错认罚”免于刑事起诉,移交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和附带渔业资源损害赔偿。按照“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责任赔偿人张某在各部门监督下,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水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将购买的10000余尾本地鱼种鱼苗放流至嘉陵江。
生态补偿惩戒手段“增殖放流”是苍溪县积极践行渔业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对禁捕政策宣传、修复因非法捕捞受损的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局将继续会同其他职能部门,持续做好“十年禁渔”常态化禁捕工作,对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以务实举措践行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