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子明、李仕琼、李伟华、汪洋因保管不善,将《林权证》(苍府林证字(2009)第241800091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子明、李仕琼、李伟华、汪洋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