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新媒体监测情况的通报

发布机构: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9-27 字体: [ ]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新媒体监测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落实常态化监管要求,我办对县政府门户网站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9月24日信息公开情况和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9月24日,全县各单位共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3524条,其中审发2995条,退回529条。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备案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共18个,其中微信公众号14个、新浪微博账号2个、抖音短视频账号1个、微信小程序1个。从检查情况看,网站信息保障总体呈上升趋势,但依然存在信息报送不及时、信息选题立意不准主旨不清、报送单位未按要求落实三审制度等情况。部分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依然存在信息发布把关不严、原创度不高、未按要求转载等情况。元坝镇、东溪镇、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良好。运山镇、鸳溪镇、县经信局、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不力。

二、主要问题

(一)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审核把关不严。部分单位为完成信息任务冲量,忽视信息质量,信息切入点小、价值不大,个别信息出现错别字,甚至存在通报错情反复出错情况。如白桥镇将“全镇”错写为“全乡”,彭店乡将“厘清”错写为“厘情”,亭子镇将“不折不扣”错写为“不择不扣”,陵江镇、歧坪镇、县行政审批局将“截至目前”错写为“截止目前”,县人社局将“户口簿”错写为“户口薄”,县林业局报送信息泄露个人隐私。

(二)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不规范。一是个别账号发布信息多为转载,信息原创度低,如“苍溪环保”。二是部分账号信息审核把关不严出现错情,如“苍溪教科”将“法治”错写为“法制”,“苍溪文旅体”将“群众”错写为“群众们”等。三是未按要求转发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发布的需要社会公众周知的重要信息,如政务微信“苍溪教科”“平安苍溪”等。

(三)政策文件解读质量有待提高。个别单位政策文件解读质量不高,未能就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要点,讲明讲透政策措施和办事要求,存在“为解读而解读”问题;存在以起草说明代替政策解读现象,多样化解读比例不高,解读形式单一。个别单位甚至出现无解读现象,如县交运局、县发改局。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升报送质效严把信息审核关。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在注重报送信息数量的同时,要重视报送信息的质量与时效性,及时主动公开群众关切的重大项目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卫生健康、乡村振兴、惠民惠农惠企政策和涉农补贴等信息。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三级审核制度”,确保上网信息内容合法,严格杜绝政治性差错,避免知识性、文字性差错,坚决杜绝因信息发布不规范、不严谨引发政务舆情。

(二)落实主办责任强化新媒体建管。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主办”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建立信息发布台账,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保密性、导向性进行严格审查,不得发布与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鼓励制作原创类信息,每10天更新原创内容不少于1条。及时按要求转发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信息,严禁出现连续两周无内容更新的情况。

(三)持续开展政务新媒体整顿。原则上,一个单位在同一个平台只开设一个新媒体账号,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主办单位应对同一平台上开设的多个账号进行功能整合和清理关停,对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账号进行清理优化;不得以单位内设机构名义开设新媒体,认证信息必须是主办单位名称;单位职工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账号不得以“苍溪县***局***”“苍溪县***官方号”等类似官方名称运维,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同时,对已开办的新媒体账号,各单位要加强互动交流机制建立,主动回复群众留言咨询,对确属无力维护的账号坚决关停,账号开设、关停、变更、注销前必须在县政府办公室登记备案。(联系人:张凌鸿,联系电话:0839—5222343)


附件:1.2023年第三季度全县政务公开监测情况统计表

2.2023年第三季度全县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附件1


2023年第三季度全县政务公开监测情况统计表


乡镇

报送信息总数(条)

审发信息总数(条)

错情

(处)

县级部门

报送信息总数(条)

审发信息总数(条)

错情(处)

陵江镇

38

22

2

县发改局

10

8

 

元坝镇

161

146

 

县经信局

4

3

 

龙山镇

102

101

 

县教科局

116

109

1

东青镇

19

10

 

县公安局

10

10

 

歧坪镇

20

15

1

县民政局

15

13

 

东溪镇

163

133

 

县司法局

21

17

1

文昌镇

51

42

 

县财政局

31

30

 

云峰镇

63

40

1

县人社局

51

43

2

白驿镇

49

19

 

县自然资源局

124

117

 

漓江镇

52

51

 

县住建局

56

56

 

龙王镇

35

31

 

县交运局

94

88

 

高坡镇

8

4

 

县水利局

23

20

 

岳东镇

26

24

 

县农业农村局

47

43

 

运山镇

6

5

 

县商务经合局

10

8

 

石马镇

58

15

 

县文化旅游

体育局

33

32

 

白桥镇

46

19

1

县卫生健康局

117

112

 

亭子镇

33

22

1

县应急局

15

12

 

百利镇

54

40

 

县审计局

14

3

 

五龙镇

100

90

 

县市场监管局

51

46

1

永宁镇

34

28

1

县统计局

12

12

 

鸳溪镇

10

4

 

县乡村振兴局

19

14

 

河地镇

17

10

 

县林业局

46

28

3

唤马镇

90

83

 

县医保局

17

14

 

三川镇

44

40

 

县行政审批局

83

81

2

黄猫垭镇

114

90

 

县综合执法局

10

10

 

白鹤乡

77

68

 

苍溪生态环境局

60

48

1

浙水乡

60

52

 

县税务局

4

3

 

月山乡

29

17

 

县气象局

26

24

 

桥溪乡

72

43

 

县供销社

3

3

 

白山乡

26

18

1

县红十字会

11

7

2

彭店乡

60

55

2

县残联

13

12

 

 

 

 

 

县国资金融中心

48

31

 

 

 

 

 

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8

4

 

备注:1.政务公开数据来自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政务公开监测情况将作为年度目标考核依据。



附件2


2023年第三季度全县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表


序号

政务新媒体名称

建管单位

存在问题

备注

1

苍溪教科

(微信公众号)

县教科局

对重点推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发布的需要社会公众周知的重要政策信息,部分未转载

加强运维

2

苍溪环保

(微信公众号)

苍溪生态环境局

开通视频功能,未及时更新

已整改(2023.9.15关闭)

3

投资苍溪

(微信公众号)

县经济合作中心

开通视频功能,未及时更新;对重点推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发布的需要社会公众周知的重要政策信息,部分未转载

视频功能于2023年9月13日关闭;加强运维

4

苍溪公安

(微信公众号)

县公安局

开通视频功能,未及时更新

已整改(2023.9.15关闭)

5

苍溪公安交警

(微信公众号)

县公安局

交警大队

开通视频功能,未及时更新

已整改(2023.9.11关闭)

6

苍溪人社

(微信公众号)

县人社局

开通视频功能,未及时更新

已整改(2023.9.11关闭)

7

苍溪县水利局

(微信公众号)

县水利局

开通视频功能,未及时更新;对重点推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发布的需要社会公众周知的重要政策信息,部分未转载

视频功能于2023年9月11日关闭;加强运维

8

平安苍溪

(新浪微博)

县公安局

对重点推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发布的需要社会公众周知的重要政策信息,部分未转载

加强运维

备注:各单位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情况将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